[考題] 99台中特殊學校 Q.15

看板sp_teacher作者 (低調)時間14年前 (2010/07/03 17:53),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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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D ) 15.以下關於98年特殊教育法的說明,有那些並不正確? (A)中央補助地方經費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B)鑑輔會得邀請學生家長列席 (C)特殊教育評鑑每三年一次 (D)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學校家長會委員 請問選項B、D哪邊錯了? 根據特教法(民98) 第六條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 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第四十六條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 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以上,我不懂為什麼要選B、D,能否請老師替我解惑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13.4

07/03 17:55, , 1F
感覺"應" 跟"得"的語氣不同
07/03 17:55, 1F

07/03 17:56, , 2F
應比較硬性 得 是可邀可不邀~
07/03 17:56, 2F

07/03 17:57, , 3F
D要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07/03 17:57, 3F

07/03 18:07, , 4F
「特殊教學生育家長」不等於「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啊?
07/03 18:07, 4F

07/03 18:14, , 5F
特殊教育還包括資優耶!
07/03 18:14, 5F

07/03 18:14, , 6F
那我知道我哪邊錯誤了!! 謝謝以上兩位老師解答!!
07/03 18:14, 6F

07/03 23:12, , 7F
應-一定 必須 得-可以邀請 也可以不邀請
07/03 23:1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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