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特殊教育法27條

看板sp_teacher作者 (堅持到底的信仰)時間14年前 (2010/03/23 15:36),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0rz.tw/n9Lff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其中第27條 第 2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 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 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 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記得以前減少班級人數的條件是每個縣市政府不一樣,但現在是由中央機關定之。 那請問一下詳細的減少人數之相關規定在哪個細則或是條例裡面呢? XD 我找不到 感恩 -- 人們之所以懷念過去,正是因為我們回不到過去。 http://www.wretch.cc/blog/aaaaaaaaaaa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217.95

03/23 18:35, , 1F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
03/23 18:35, 1F

03/23 18:36, , 2F
辦法」裡的第八條^^
03/23 18:36, 2F

03/24 10:24, , 3F
謝謝你 :)
03/24 10:24, 3F

03/25 12:18, , 4F
03/25 12:18, 4F
文章代碼(AID): #1Bg6zb-G (sp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