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特殊教育法與施行細則

看板sp_teacher作者 (willow)時間14年前 (2010/01/30 17:34),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各位老師們~ 現行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 差異何在?是否有矛盾之處呢? *特殊教育法 第四十七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 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 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兩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 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 關定之。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一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各階段特殊教育,應至少每二年評鑑一次;其評鑑 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尤其是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的第一項,究竟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二十一條有什麼 不同啊?為什麼同樣的評鑑一個法條規定三年,一個二年?各階段特殊教育不就包括 高級中等以下了嗎?煩請老師們解惑,感謝萬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50.60

01/30 18:14, , 1F
兩個「主管」機關不同......
01/30 18:14, 1F

01/30 18:25, , 2F
就您這麼說,那麼前者之主管機關和後者之教育行政機關
01/30 18:25, 2F

01/30 18:26, , 3F
其差異何在?可以舉例說明嗎?謝謝> <
01/30 18:26, 3F

01/30 18:44, , 4F
新的細則還沒修好吧?
01/30 18:44, 4F

01/30 18:50, , 5F
注意一下時間...這細則是舊版的,所以和新修正的母法有衝突
01/30 18:50, 5F

01/30 19:06, , 6F
我在發文前已參考過細則草案的對照表
01/30 19:06, 6F

01/30 19:07, , 7F

01/30 19:08, , 8F
似乎沒有要修正的意思耶...
01/30 19:08, 8F

01/30 19:13, , 9F
怎會沒有?新的細則草案就把舊的21條拿掉了啊
01/30 19:13, 9F

01/30 19:59, , 10F
喔喔不好意思我眼殘~謝謝您耐心地說明~^^
01/30 19:59, 10F
文章代碼(AID): #1BO_qOEs (sp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