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部份參與原則~~~~
上網找到林宏熾教授一篇有關普通班的特教學生的演講內容
裡面提到
二、強調障礙學生部分參與的理念
1. 學生主動原則:課程的設計與進行應該有機會讓多重障礙學生有主動參與學習活動
的精神。
2. 多元目標原則:亦即部份參與之作法可以多元性地結合不同的人、事、物等等,以
製造並提供更多元性的參與機會,如在學校的參與、社區的參與、家庭的參與等等。
3. 全程性原則:教師在設計活動時,最忌諱只讓多重障礙學生僅參與一小部份學習活
動而非全程地參與。
4. 協同參與原則:在教學活動進行的過程中,老師與其他同學應該始終參與學習並與
障礙學生互動。
想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一名教師讓班上的身障小朋友"幫忙老師發作業"
這算是有做到部分參與原則嗎???
因為今天同學跟我說
部分參與原則需要著重在"部分參與教學活動"
所以"幫老師發作業" 不能算是部分參與原則
有此一說嗎???
另外北體95的教檢模考有一題
依鑑定與評量結果,針對特殊教育學生的需求,而提供(或採取)適合個別差異的
教育措施,可稱之為?
A.支持性措施 B.教育診斷 C.細部化要向 D.介入方案
答案是D
想請問一下支持性措施和介入方案有什麼差別嗎???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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