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rielsa20300 重新水桶三天

看板soul作者 (陷入無盡的孤獨)時間13年前 (2011/05/08 19:02), 編輯推噓8(9142)
留言52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組務版 最新暱稱管理原則

05/07 16:40,
本規定即日起生效,但基於管理上需要,可於版規確實規範後,
05/07 16:40

05/07 16:40,
請前文作者修正文章暱稱。
05/07 16:40
arielsa20300 需於板規修訂後,去信通知並於24小時內修改內文暱稱。 24 小時已過,arielsa20300仍未修改內文暱稱。 故重新判水桶三天 靈學板板主 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120.73.241

05/08 20:50, , 1F
溯及既往xd
05/08 20:50, 1F

05/08 22:30, , 2F
我想,版主沒有直接行使職權,而是重新通知修改內文,
05/08 22:30, 2F

05/08 22:31, , 3F
這應該不算是溯及既往。畢竟,文章消失(滅去前),都要
05/08 22:31, 3F

05/08 22:32, , 4F
對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我是這樣覺得啦!
05/08 22:32, 4F
C大比較認真,所以我也認真回你。 這案件尚未完全結案, 小組長重新修改訂組規後,在板主需求下該申訴人是必須修改內文暱稱的。 見組務板的回覆:「可於版規確實規範後,請前文作者修正文章暱稱。」 時間只給於24小時。 不上站怎辦?當然照罰。 否則有人發言攻擊後,不上站,就讓傷害繼續留在板上嗎? 我現在可不會再讓漏洞發生了,免得有人用分身罵人後故意一星期不上站, 就賴說不能懲罰,而成功讓攻擊對另外一人造成傷害。 至於去信通知24小時修文,是組務對這次事件產生的新規定, 所有看板都要遵守,並不是我自己訂的。 若有人對這項規定不滿,只好請自己找更高層上訴了。

05/08 23:10, , 5F
《上次上站》05/03/2011 23:54:35 Tue
05/08 23:10, 5F

05/08 23:12, , 6F
溯及既往已不可取。還自己訂24小時內修改內文?
05/08 23:12, 6F

05/08 23:15, , 7F
本來沒有觸犯板規的文章,板主用一紙修改板規就要入人於罪
05/08 23:15, 7F

05/08 23:15, , 8F
那以後大家要天天上PTT,沒有假日、不能請假了嗎?
05/08 23:15, 8F

05/08 23:16, , 9F
就算他暱稱不可取,但這板規漏洞也是板主給的
05/08 23:16, 9F

05/08 23:17, , 10F
板主的誠信何在?還要用公告來自打嘴巴?
05/08 23:17, 10F

05/08 23:20, , 11F
水桶之人就算有什麼不足取之處?板主有必要不擇手段誅之嗎?
05/08 23:20, 11F

05/08 23:25, , 12F
這三天就算他不上站,三天冤獄也是冤
05/08 23:25, 12F

05/08 23:36, , 13F
狀態犯跟繼續犯的不同 樓上或許可以研究看看
05/08 23:36, 13F

05/09 00:16, , 14F
溯及既往?? 我重新發信通知,這是知會過小組長的。
05/09 00:16, 14F

05/09 00:16, , 15F
我也問過小組長,不上站要怎辦? 結論就是照板規辦。
05/09 00:16, 15F

05/09 00:17, , 16F
難道發了一篇人身攻擊,不上站就擺爛繼續讓他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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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0:17, , 17F
若不滿意24小時內要修文的話,自己去上訴,這是組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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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0:19, , 18F
看過板規就知道不該人身攻擊了,還想攻擊後 三天請假?
05/09 00:19, 18F
※ 編輯: thismy 來自: 121.121.90.140 (05/09 02:34)

05/09 05:29, , 19F
組務的b,c根本就不合理,板主還跟進,針對性太強
05/09 05:29, 19F

05/09 05:43, , 20F
發文時根本就沒這條板規,也就是當下根本沒犯規,哪來的看
05/09 05:43, 20F

05/09 05:44, , 21F
了板規後人身攻擊,躲起來不上線的?
05/09 05:44, 21F

05/09 08:28, , 22F
看過板規還發人身攻擊是在討論這條規文,與本案無關。
05/09 08:28, 22F

05/09 08:29, , 23F
本案在組務的申訴結果就是,可在訂好板規後要求當事人修文
05/09 08:29, 23F

05/09 08:29, , 24F
若覺得組務的b、c 不合理,請自己上訴...
05/09 08:29, 24F

05/09 08:30, , 25F
若在看板與板主爭辯組務、小組長的規定不對,則是要求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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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31, , 26F
反對組務規定,但這些並不在板主職權內,不接受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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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55, , 27F
版主果然戰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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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56, , 28F
靈學板不是很多修行人嗎?怎麼一天到晚在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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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58, , 29F
處理板務叫戰嗎?跟據小組規定叫戰嗎?
05/09 12:58, 29F

05/09 13:09, , 30F
不修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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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42, , 31F
arielsa20300,慢走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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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51, , 32F
我也要推.....!版主加油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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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3, , 33F
那是討論不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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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52, , 34F
喔 你們的討論充滿了火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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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3:39, , 35F
激烈的討論當然會讓人覺得在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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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0:56, , 36F
板主既然堅持針對某人這樣搞 我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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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0:58, , 37F
歧視? 就要修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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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1:06, , 38F
理站不住 當然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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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1:47,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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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09, , 40F
哈哈 板主最厲害啦 修行人嘛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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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板主就屌啦 板規你爽你就怎麼訂就好了 修行人嘛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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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1, , 42F
修到????啦? 這點包容都容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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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2, , 43F
自以為公正專業 其實最會歧視別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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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3, , 44F
希望有一天板主的度量好大好大好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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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33, , 45F
版主若不這樣處理 以此案來說 叫一貫道眾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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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8, , 46F
而且版主是有點反一貫道 這應該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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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9, , 47F
若不是為了公義 若不公正 他實在無須主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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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9:00, , 48F
該被譴責的是鑽漏洞在先 又敢做不敢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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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38, , 49F
這是相對的 舉個例子 在討論宗教相關議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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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39, , 50F
暱稱用"闖紅燈的人都去死" 這樣就不會有針對的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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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39, , 51F
不論是客主觀都是相對之下的產物
05/11 12:39, 51F

05/11 12:40, , 52F
雖然我也覺得沒那麼嚴重就是了
05/11 12:40, 52F
文章代碼(AID): #1DndXOQQ (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