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如何和插畫師合作-發案(1)

看板soho作者 (橘子汁)時間5年前 (2018/09/08 21:18), 5年前編輯推噓10(1008)
留言18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從這篇開始每段落都會很長(・ω・)/ 所以我也拆開貼 我是發案的人,該如何和插畫設計合作? 我會整理理想流程並就我所知回答以下問題: ● 如何估價(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 如何預估成品的樣貌 ● 需要修改怎麼辦?可以修改幾次? ● 最後真的不行怎麼辦? 通常的(理想)流程: A.資料收集+詢問 → B.溝通(1) → C.估價 → D.溝通(2) → E.發包+溝通(3) → F.草圖(1) → G.溝通(4)+修改 → H.彩圖 → I.溝通+修改 → J.完成 ↓各流程的詳細說明↓ A.資料收集+詢問:  請先收集你喜歡的插畫、插畫師,現在資訊很豐富,插畫風格可以看同業、競品、  Pinkoi、Pintrest、behance等等網站(本文最末有建議網站),找插畫師除了soho版還 有書局的插畫市集之類的書、黑秀網、上網搜尋、FB按過一兩個類似的粉絲團的話也會 有推薦類似的粉專等,通常也都找得到合作的聯絡方式(email最多)。這是案主應該做 功課的階段。 找到想合作的插畫師以後,即使像soho版會有很多人主動聯繫,也是陌生合作,請先簡 單說自己是誰或代表誰,禮貌詢問對方是否有空/有興趣(你找到的人他不一定有在接案 喔,請注意有一些人是以創作或開發自己商品為主),不要丟一句「嘿我有個案子你可 以接嗎?」,這對任何行業的陌生合作都很不禮貌。 B.如果對方OK,就可以進行你需求的說明讓他估價,把在A階段收集到的資料具體地提 供,插畫師估價最需要的四個資訊是風格、工作量、用途、完成時間。 (1)風格,如果你無法確認,可以用圖,簡單區分「我要這種」、「我不要這種」, 複雜一點可以拆解,把色系、筆觸、題材都用不同的圖說明,但最好的方法我認為 是從插畫師現有的作品集中找出最相近的,再然後說明哪裡要區隔開來,例如畫的 是狐狸,但你要兔子;或是原本是色鉛筆,但你要水彩等等,這樣可以確保你要的 風格是插畫師可以進行的。 請不要擔心「那不就會太像嗎?」對插畫師來說每個作品都是獨立的,除非被客戶端 刻意要求,不然沒人會做兩個一樣的作品。 (2)工作量的部分一般就是數量和大小,需要幾張圖?尺寸多大? 例如我會說2種植物各兩種角度A4內,也可以用「最終印刷大小」評估是最實惠的 喔,以飲料店為例,你可以說「5種飲料,用在菜單排版,最後大概印5公分」,這樣 除非你要再用別的用途(例如我的案例1原本是網站但客戶還想用在印刷品),不然就 讓插畫師自己評估大概畫多大方便即可。 如果你是飲料店老闆,是另外請設計師設計菜單,也不知道該要多大,那就直接去問 設計師請他評估,講不出來的設計師你就該換人了。 到這裡還有一個重點是,是純畫圖或是包含設計? 我認識的插畫多半是專心畫畫,但也有插畫設計師:插畫、設計二刀流。注意這兩種 工作是要分開報價的,請明示你是否要請他一併設計。 (3)另外還要告知用途,這些圖要用在什麼地方? 最終會印多少的量? 用途除了可以讓插畫師評估大概畫多大(例如用在名片、菜單和牆面就落差很多), 還有授權的問題。插畫並不是具體的產品,他的購買是用授權的。 法律上並沒有所謂「買斷」,「專屬授權」才是正確的說法。用在不同的地方授權 的費用可能不同。招牌、書籍封面、菜單、牆面大圖、海報報價可能會不一樣,當 然也有插畫師不是很在意,所以這一點是看插畫師的決定。 ──為什麼不能像買商品一樣買插畫,買回來我要怎麼用都可以?要回答這個問題, 我想請大家了解插畫的創作層次,不是湯匙、電腦這樣的產品,每一個作品都用了 心力,而且永遠沒辦法「由別人再製一樣的商品」(我不是說電腦的那種複製喔)也 沒辦法「再賣給別人」。 如果你很不能接受或很不理解,不妨用「替你創造多少收益就收多少錢」的角度去 想,身為老闆,菜單、DM、店面牆面大圖,都是你賺錢的工具,跟你的餐具、桌椅 一樣,你多一個用途,表示他多產生一個價值,難道不該多付一點錢嗎? 啊,扯遠了。 (4)必須完成的日期(甚麼時候要這些圖)當然要提供,要讓人家評估來不來得及嘛。 請注意這裡的時間一般是不包含印刷、設計等等其他時間的,必須要扣除或預留。 (5)預算,如果你有預想的預算,可以在這階段就直接告訴插畫師了。 C.估價+D溝通 這個階段插畫師會回覆估價、報價。各插畫的報價有高有低,依照我設計的經驗,只有 需求和接受度的不同,沒有行情價、公訂價這種東西。建議合則來,不合則去,請盡量 不要殺價,除非 1.你看報價單的內容覺得對方對工作的評估有誤會 2.是合作過的、同類型的案子突然變高或變低,你可以問一下原因,以免其實溝通中間 有誤會造成報價有問題。 E.發包+溝通 雙方都沒問題就可以發包了。請注意這裡就是簽約的階段,我會在之後的文寫一些我自 己簽約的事項給大家參考,這階段都還可以再溝通合約細節喔。 F.草圖(1) → G.溝通(4)+修改 這裡開始插畫師應該會提供草圖,除非你們真的合作多次有99%的把握,不然請不要跳 過草圖階段。 草圖不行的話F和G可以反覆,但到了一定的限度就應該中止修改,重新回到開始 溝通(1),因為可能有根本的誤會存在所以草圖才會一直有問題(例如我的案例3在草圖 階段就中止專案了)。 適當的時候推再進到到下一階段。因為插畫作品在越接近完成,修改難度都會倍數增加, 所以寧願在這裡多溝通修改也不要事後修改。 H.彩圖 → I.溝通+修改 這階段的修改幅度已經有限了,特別是手繪。當然電腦輔助的程度越深越容易修改,但 電腦並不是萬能的,而且如前所述已經不易修改,即使技術上容許也會倍增工作量,請 盡可能不要再這階段做大修。 當然,彩圖可以再拆成幾個階段,例如我的案例4柔依就有事先做色彩計畫給我,也可以 局部上色或模擬上色等等,盡量避免再最後一步才發現有問題。 J. 完成 可喜可賀,可以結案了!接下來準時付款就可以囉。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我的過程中溝通佔了很多比例,身為設計我和插畫深有同感的應該是 有一部分客戶總是要我們「通靈」,其實這要靠的就是不斷的溝通溝通再溝通。 另外,我在A步驟寫了發案方必須做的功課,因為很多發案方心中沒有「想法」,才是我 們必須「通靈」的主因。唯有透過自己查找資料,觀看同業、對手、尋找自己喜歡的、區 隔自己討厭的……才能逐漸產生所謂的「想法」。另外,我知道很多發案方分不出作品的 水準和好壞,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跟我以前不知道水工和電工是分開的一樣,但在做 功課的過程中,多多少少會增加一些鑑賞和分別的能力,這有助於發案方對於鑑別成品的 好壞很有幫助。 既然我鼓吹案主要做作業,就提供一些找資料的地方, 以下多半國外的,只要用適當的關鍵字搜尋(illustration、watercolor之類的) 也都很容易用,這些地方版上設計相關的soho應該都知道了 :D https://www.behance.net/ 世界各地設計師發表作品的平台,由Adobe經營 http://www.heyshow.com/ 老字號的台灣設計師網站 https://www.pinterest.com/ 會員可以用pin(釘選)的方式收集各式同類圖片變成相簿的網站 用FB註冊很方便, 直接搜尋就可以看到別人用相同關鍵字標記的圖片,還會有一連串推薦同類圖片 我都叫他老鼠會XD,每次一進去蒐集資料都會一個接一個很難停下 單純案主我最推薦這一個,也可以用他的功能收集自己找的資料不用一張一張抓下來 https://dribbble.com/ 設計師發表作品的網站,早期以手機、介面設計為主, 這網站發表作品的資格是邀請制的,所以可以發表的至少在美感上都有相當水準 食品類插畫我會看這一個 (說實話我也搞不清楚這網站幹嘛的,總之他有很多食譜插畫) https://www.theydrawandcook.com/ 另外由於我自己常接的是網頁設計,常看的3個網頁設計Gallery是下面這三個,也 可以在裡面利用搜尋或分類找到同業或有插畫使用的網頁 https://io3000.com/ https://www.webdesignclip.com/ http://muuuuu.org/ ======================== 這一篇講流程 下一篇會就針對開頭的問題一一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0.84 ※ 編輯: oj113068 (36.234.0.84), 09/08/2018 21:43:10

09/08 21:56, 5年前 , 1F
大推!希望所有發案方都能看!
09/08 21:56, 1F

09/08 22:42, 5年前 , 2F
09/08 22:42, 2F

09/08 23:44, 5年前 , 3F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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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3:06, 5年前 , 4F
推!真的好害怕喜歡什麼都不知道的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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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4:12, 5年前 , 5F
感謝!想請問如果由發案方提供構圖底稿,接案方代為完稿
09/09 04:12, 5F

09/09 04:13, 5年前 , 6F
著作權利該如何歸屬?
09/09 04:13, 6F

09/09 04:16, 5年前 , 7F
我詢問過一些有在接案子的朋友,權利歸屬大都是給發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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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4:17, 5年前 , 8F
BTW我問的都是遊戲插畫,發案方也多是企業
09/09 04:17, 8F
這個後文簽約會提到 不過可以先回答你,原則上依照現行著作權法,著作的相關權利有兩種 1.著作人格權 2.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上,發案方為出資人,接案方為受聘人 依照著作權法12條規定,這兩種權利,有契約約定者從其約定,沒約定者, 以接案方為著作人,並擁有人格權、財產權,但出資人可利用該著作 所謂的「利用」在第37條,利用範圍為授權項目。 你所提到的,還和共同著作有關(因為遊戲公司提供底稿), 共同著作的定義是第8條: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依據相關的40條,和前文12條與37條結合,一樣是有約定從其約定,無約定者 應以涉入範圍程度推定權利之範圍。無法推定者,視為均等。 法條的文中很多都提到「從其約定」、 所以,一定要簽約,或至少要有email等紀錄明示你們約定的內容、範圍等。 另外這裡是我的見解,真的上法院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09/09 16:17, 5年前 , 9F
瞭解,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09/09 16:17, 9F

09/09 16:19, 5年前 , 10F
我今天問了SEGA的朋友,他也是說依照契約決定
09/09 16:19, 10F

09/09 16:20, 5年前 , 11F
不過與企業合作幾乎都有著作物歸屬企業方的條款
09/09 16:20, 11F

09/09 16:21, 5年前 , 12F
或許遊戲圖本身牽涉太多,與一般設計案件不太相同
09/09 16:21, 12F

09/09 16:23, 5年前 , 13F
畢竟遊戲素材流用範圍非常廣,被修改的可能也很高
09/09 16:23, 13F
客戶出資是為了取得作品來使用, 所以在合約的著作權部分要求財產權屬於出資人這是很正常的事 要求以公司為著作人取得人格權則是因為修改權、公開展示權在人格權之中, 最近7-11的咖啡杯比賽也有類似的比賽規定,往善意推測可能也是這個原故 不過我個人是支持把人格權留下來的,修改與展示可以另外授權沒關係 要緊的是姓名權啊。 ※ 編輯: oj113068 (1.165.77.143), 09/09/2018 16:28:31

09/09 16:24, 5年前 , 14F
難以維持同一性,歸屬企業方似乎也合理,當然詳細看案件
09/09 16:24, 14F

09/09 21:51, 5年前 , 15F
推!
09/09 21:51, 15F

09/11 23:12, 5年前 , 16F
謝謝你發這系列文章 很清楚的說明流程中細節的重要
09/11 23:12, 16F

09/13 22:03, 5年前 , 17F
推推推
09/13 22:03, 17F

09/20 02:17, 5年前 , 18F
推~
09/20 02:17,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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