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建教合作下的設計契約和著作權

看板soho作者 (叮叮噹)時間13年前 (2012/06/16 04:01),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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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抱歉... 我是在日本念插畫設計的大學生,目前大四 我們學校有很多門跟校外企業合作的選修課程(同台灣的建教合作?) 大二時修了其中一門,課程內容是設計可以套用於各式雜貨的圖樣 當時提出了一個角色設計,被採用並商品化 後來因為廠商很中意這個角色設計,有意要發展 於是課程結束後(我升大三)繼續委託我 設計該角色的logo、立體樣本、該角色做各種動作的圖樣、 其他相關角色(家人朋友共6個)、把角色圖樣置入商品等 因為廠商急著想在某樣品展推出這角色,整個過程非常趕 加上我完全沒有經驗也認為這應該算課程延伸,就沒有提到簽約的事 而廠商因為要保護這角色不被抄襲,就先拿去做商標登錄了 升上大四後廠商想要繼續委託我做更詳細的設計,提出了設計委託契約書 內容為大三時設計的各相關角色的立體樣本、 故事背景設定、角色的各種動作表情、更多新的角色設計等 全部10萬日幣 關於著作權則是註明了"我將著作權轉讓給廠商" (乙は、本納入物の著作権を甲に独占的に譲渡する。) 我拿這份契約書去跟負責這門課的產學合作部門的老師討論 老師認為雖然我是學生,但這價格有點低 至於著作權方面老師似乎也不清楚 只說當初跟廠商協定這課程時學校有跟廠商簽約,同意讓廠商把學生的設計商品化 現在廠商簽這個約是希望可以自由行使著作權好做商品的發展 (設計系的老師則是認為角色本身的著作權很曖昧不明) 並說學校跟廠商簽約的範圍只在課程內,所以課程結束後的委託必須要另外簽約 還有其實學校還欠當時設計被採用的學生設計費,現在在準備中~~~ (都兩年了…在這之前沒有任何學生知道有設計費這件事…) ─────────────────以上大致經過──────────────── 關於契約內容 價格部分,廠商之前是說預算只到10萬日幣無法再多 老師建議我10萬日幣就用在補簽我大三時設計的約(這點老師似乎也有跟廠商講) 要委託新的設計就要再簽新的約或加價 著作權部分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狀況,一個人在日本真的蠻無助,所以有找家人商量 家人是認為我應該要保有該角色的著作權(財產權) 只給廠商一定期限的使用權,期限過了就要重新簽約 也就是簽「著作権利用許諾契約書」(不清楚中文是稱什麼@@) 而不是廠商拿給我的這份設計業務委託契約或者是著作權讓渡契約 想請教各位板大: 1)一般用來做商品發展的角色設計的著作權,都是賣斷還是只給使用權? 不過通常接受委託的話著作權會是在雇主方,應該沒辦法不賣斷? 但目前要簽的約應該不算委託契約書???抱歉…我整個好混亂orz 重點是廠商已經拿去商標登錄也通過了… (被商標登錄的是大二設計的角色+大三設計的logo組合,其他角色尚未被登錄) 2)假設真的要只給一定期限的使用權的話,授權範圍到哪裡? 之後如果廠商再委託關於該角色的設計,著作權又會是誰的? 以及目前廠商要簽的約,內容及價格要如何變動? 被商標登錄的部分又該怎麼辦? 3)如果是要讓廠商買斷這個角色的話,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4)不管是哪種契約我都打算註明我保有著作人格權 那麼廠商是不是就不能去改變該角色的表情或是擅自多加動作等? (違反同一性保持權?) 其實我自己也很混亂不知道到底該問什麼@@ 一開始學校有說要介入處理不讓我跟廠商直接簽約 結果擱了一個月還是決定讓我自己去跟廠商協調 但目前這設計跟學校還有關連 (這學期產學合作的這門課,主題是我設計的角色的商品發展 聽說學弟妹們目前在做英文版的logo) 處理不好怕會影響學校課程,也擔心廠商跟學校交惡 有人情壓力… 而且廠商提的是設計委託契約 我打算要簽的似乎是完全不同方向的契約 還沒再跟廠商交涉,不知道到底會變怎樣… 我也有跟系上老師討論過,不過角色設計這塊的契約,老師似乎也不是很了解 產學合作部門的老師不是設計相關的老師,也是不清不楚 (而且老實說我實在沒辦法完全信任跟廠商關係良好的老師…) 最後要說,當初接案沒有簽約...我真的錯了!!!!!! 常來貴板也知道貴板一再強調要簽約要簽約 結果我還是…… 總是覺得自己是學生又很沒自信,都不太敢爭取權利… 希望各位板大能給我一些建議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88.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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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宅及便的那兩隻貓有一百萬喔,某部門經理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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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日幣太便宜,連打工仔一個月收入都不到。讓渡給他的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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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他們有權請別人設計新劇情跟新角色,甚至賣給動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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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所以這契約真的是不太合理? 不過不知道學校跟廠商的簽約內容到底為何 大二時設計的角色也先被拿去商標登錄了(大三時設計的其他六個角色尚未被登錄) 不清楚這樣最原先設計的那個角色的著作權到底在誰那裡... 老師之前又一直有意無意地說"你還是學生"(暗指不要要求太多?)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順利爭取>"< ※ 編輯: gingko1126 來自: 114.188.107.66 (06/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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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合約對你來講並不合理 不是因為價格 而是著作權賣斷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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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原因很簡單,以後你要就業會需要作品集 然而當你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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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賣給這間廠商的話 那你的作品集究竟能否收錄這樣商品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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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 如果說著作權歸你 那10萬日幣就算低於行情 接不接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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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看你自己 但如果著作權都得賣掉 那就相當於你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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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去賺這10萬元而已 10萬元花完就沒了 沒有作品會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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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感謝回答!!! 其實之前廠商有口頭同意讓我收錄進作品集 我也拿著這作品集去就職活動了 (不過這邊本來就還沒賣斷就是了...) 如果我保有可以把該設計收錄進作品集的權利的話 那這份合約是否還算合理呢? ※ 編輯: gingko1126 來自: 114.188.107.66 (06/1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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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可以接受價格,且也接受廠商以後說這是他們的作品,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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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收錄作品集的使用權(有點矛盾),且這些內容寫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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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看你認為這筆生意划不划算囉,我認為設計靠的是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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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網路發達的現在,要傳播訊息很容易,如果你的東西有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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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那決定行情的就會是你,換個商標幫其他家廠商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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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EROS4大!!!我會再試著跟廠商交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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