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北部] 中研院法律所黃丞儀老師徵兼任助理一名

看板sinica作者 (剝削不會只是個案)時間11年前 (2012/12/26 14: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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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GsMg1Ba ] 作者: maylaw (剝削不會只是個案)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中研院法律所黃丞儀老師徵兼任助理一名 時間: Tue Dec 25 16:57:14 2012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以上文字可用ctrl+y刪除---------------------------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由102年1月1日起聘至8月31日止。平均每週一至二天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無 是否供餐:無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每月8000元(依國科會規定敘薪)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 2400-3000元 加班費:前二小時:時薪×1.33 200-250 元        後二小時:時薪×1.66 250-311 元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個月10日以前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協助執行研究計畫、蒐集資料及其他交辦庶務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 負責人:黃丞儀 公司名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國科會計畫:依違於合法性與合理性之間--- 從「越權原則」(Ultra Vires Doctrine)分析英、美行政法之發展脈絡及 理論異同。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法律學研究所 公司電話:02-2652-5400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負責人:黃丞儀 助研究員 聯絡窗口:蔡雅婷 e-mail:yttsai@gate.sinica.edu.tw 電話:02-2652-5408(供來電時間:0900-1800) 意者請將照片、履歷可email或郵寄至 「台北市南港區11529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蔡雅婷小姐收」, 請註明「應徵兼任助理」。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會告知報名者已收到報名信,錄取與否亦會告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名 補充事宜 ◎其他: →資格條件:法研所碩博士生(公法組尤佳) ◎通知: →同前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適合者將另行安排面談時間。恕不退件。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102年1月25日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勞資關係裡面不談勞動基準法要談什麼? 「怎麼把自己賣個好價錢」? 「第一次當奴隸就上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8.9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ylaw (140.109.168.99), 時間: 12/26/2012 14: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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