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北部] 中研院法律所黃丞儀老師徵兼任助理一名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GsMg1Ba ]
作者: maylaw (剝削不會只是個案)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中研院法律所黃丞儀老師徵兼任助理一名
時間: Tue Dec 25 16:57:14 2012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以上文字可用ctrl+y刪除---------------------------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由102年1月1日起聘至8月31日止。平均每週一至二天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無
是否供餐:無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每月8000元(依國科會規定敘薪)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 2400-3000元
加班費:前二小時:時薪×1.33 200-250 元
後二小時:時薪×1.66 250-311 元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個月10日以前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協助執行研究計畫、蒐集資料及其他交辦庶務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
負責人:黃丞儀
公司名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國科會計畫:依違於合法性與合理性之間---
從「越權原則」(Ultra Vires Doctrine)分析英、美行政法之發展脈絡及
理論異同。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法律學研究所
公司電話:02-2652-5400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負責人:黃丞儀 助研究員
聯絡窗口:蔡雅婷 e-mail:yttsai@gate.sinica.edu.tw
電話:02-2652-5408(供來電時間:0900-1800)
意者請將照片、履歷可email或郵寄至
「台北市南港區11529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蔡雅婷小姐收」,
請註明「應徵兼任助理」。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會告知報名者已收到報名信,錄取與否亦會告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名
補充事宜
◎其他:
→資格條件:法研所碩博士生(公法組尤佳)
◎通知:
→同前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適合者將另行安排面談時間。恕不退件。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102年1月25日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勞資關係裡面不談勞動基準法要談什麼?
「怎麼把自己賣個好價錢」?
「第一次當奴隸就上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8.9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ylaw (140.109.168.99), 時間: 12/26/2012 14: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