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院方停車規定的事項之不公平
目前我的做法:
我個人建議的方式:
區分成"正編公務員及老師PI"及"所有約聘人員",停車位優先給"正編公務員及老師PI"停
,"所有約聘人員"-按照博士後、研究助理、行政助理及學生的人數比例來分配車位。(難
道你可以接受一個研究助理工作10年的人卻要讓給一個才來工作1年的行政助理嗎??-這不
是歧視嗎??)
PS. 我的原則是,我可以接受因公平的條件下而沒有停車位可用。但我無法接受這樣不公
平的條文來造成大家權利上的損失。
1.若真的是按照這個歧視條文執行,我會用柔性的方式充分的反應意見給院方知道,希望
他們改進。
2.倘若經溝通後院方仍然不願改變條文而執意蠻幹,那我會展開反撲,站在基層的利益著
想及讓事情公平才重要。
(下方是我擬的搞,準備給院方的建議)
............................................
基層聲音!!
主旨:有關本院98年11月9日新修訂之「院區車輛通行停放管理原則」之規範,懇請 院方
對於本院非編制內同仁(包括:博士後研究、約聘僱行政技術人員、約聘僱研究助理、研
究生)之車輛通行停放權利一視同仁處理。
說明:
1、依本院新修訂之辦法,目前本院將全院同仁車輛通行停放依次分為四個順位:第一順
位正編人員、第二順位博士後研究、訪問學人第、三順位約聘僱行政技術人員、第四順位
約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
2、上列順位除第一順位正編人員外,其餘二、三、四順位人員皆屬非編制內人員,目前
新修訂之管理原則對於車輛通行停放之優先性以博士後研究、約聘僱行政技術人員優於約
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
3、本院約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同仁同樣服務於本院,甚至有許多約聘僱研究助理、研
究生同仁於本院服務多年,對本院研究工作之貢獻雖微薄,但應與博士後研究、約聘僱行
政技術人員投入之心力相當。
4、新修訂之原則中,有關「第四順位人員(約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在提出申請經審查
合格後,若申購人數超過該順位數量,每年抽籤決定…..」之內容,似有獨厚第二、三順
位人員之車輛通行權之嫌。
5、懇請 院方對非編制內人員之車輛通行停放權利一視同仁,勿有差別待遇,造成同仁工
作士氣之打擊。全面開放約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之申請車輛通行之權利,並以公開、公
正、公平之方式開放全體非編制內人員抽籤。
建議辦法:
1、新修訂之辦法,對於博士後研究、訪問學人之車輛通行停放權利並沒有年資之限制,
同樣為約聘僱人員,懇請院方以相同之標準處理。亦即,服務於本院滿一年之博士後研究
、訪問學人始得申購、申請車輛之通行與停放。
2、全面開放約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之申請車輛通行停放之權利。
3、約聘僱同仁之車輛通行停放抽籤方式,可區分為(1)博士後研究、訪問學人、(2)約聘
僱行政技術人員、(3)約聘僱研究助理、研究生等三類人員,不分順位,但依比例抽籤。
懇請 院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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