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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自己一個人住的地方不能稱「家」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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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mcollector (BUSY)時間16年前 (2009/11/17 1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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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所言差矣. 要成立"家"者. 管他幾個人類,房子裡養隻豬就成啦~. 要不然家這個字怎麼來?. 寶蓋底下一頭豬囉^^;. --. 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卻用它尋找光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0.250.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ddest (拿鐵)時間16年前 (2009/11/17 07: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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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原PO 的說法. 似乎是想要擁有 一人(單位) 成為一個家 (單位). 那單身者 跟 家庭 得權益有何不同呢 ? 沒有吧 ?!. 你所謂的單身者權益 與 家庭的權利 在我看來是相同的. 因為 單身者是不是也有雙親 或者 旁系血親呢 ? 兩者權益不就一樣 ?!. 那就是隸屬一個家族成員得份子...
(還有250個字)

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gister (月光下的妖貓)時間16年前 (2009/11/16 14: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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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討論串我也還沒看得很懂. 研究中.... 我是頗同意這一點的..... 就我的觀念中. 國家之所以定義"家"為親屬團體. 只為了想對於社會制度的有所規範. 進而支援社會上的所需. 當你將家的定義 定義為親屬團體下 所要了解何謂親屬. 親屬有 有血緣關係 和 未有血緣關係 兩種. 血緣關係的我
(還有1040個字)

推噓2(3推 1噓 18→)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ark0318 (藍雨)時間16年前 (2009/11/15 2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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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不懂你的文章所要表達的意思是?. 和侵犯你的權益在?. 其實法務部的定義也沒錯~. 換個角度想,法務部如果把家的定義更加擴張,. 那麼所造成的現象就是..... 弊大於利. 其實我主要不太懂你所要表達的內容~. 如果滿20,單身,想自己把戶籍遷出去,應該是可以吧!. 只是口頭上你可以說這是我自己

推噓19(19推 0噓 18→)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retarget (庫卡點西西)時間16年前 (2009/11/14 2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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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能成為家,也是長久以來的觀念。. 一般所稱「成家立業」的「成家」,. 通常脫不了結婚跟生子,. 單身很自然就被歸類為「不成家」。. 不過反過來想,一個人不能成為家,. 其實也什麼關係……。. 買東西可以去全家,. 肚子餓了可以吃吉野家,. 寫程式可以用C加家,. 出國玩可以去馬達加斯家,.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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