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身怨 「繳20年勞保全充公」
這個社會,真的對單身者很不友善
連政府都一樣
而我們個人力量有限,無能為力去改變大環境
只能默默接受
或者改變單身念頭
單身怨 「繳20年勞保全充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02/34926164
2013年04月02日
【徐珮君╱台北報導】罹患唾液腺癌末的單身勞工莊小姐昨在綠委劉建國陪同下,舉行記
者會指控勞保局「坑殺單身勞工」。莊指她罹癌八年來由妹妹照顧,但《勞保條例》卻規
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才能領取的遺屬年金以配偶、子女、父母為限,兄弟姊妹必須是被保
險人撫養才能領取,莊無奈說:「我每天在醫院靠妹妹撫養,我哪有力氣撫養她?」
遺屬年金領取不公
劉建國建議修法放寬,但勞委會指遺屬年金非遺產,不贊成修法。
莊小姐說,她現在四十歲,如果死亡,不符合請領勞保年金的資格,繳了二十年的勞保費
全給政府充公,妹妹為她的醫藥費負債卻領不到任何錢,「我死沒關係,不要拖累家人!
」
勞保局:不宜放寬
劉建國以公務員死亡給付作為對比,指公務員死亡,可依《民法》繼承編的順序領取死亡
給付,兄弟姊妹也可領,「為何平平都是人,同樣繳費,差異這樣大?」劉指單身勞工越
來越多,應修法讓勞工的遺屬年金也可比照公務員,依《民法》繼承編辦理。
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則表示,遺屬年金不是遺產,因此年金的請領對象和被保險人
應有相互照顧義務、經濟生活受被保險人撫養才能請領,「不能說沒有領到年金就是損失
,不宜修法放寬。」
莊小姐個案部分是否符合受撫養要件,可帶回研究。至於公保為何設計較寬鬆,勞委會不
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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