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縣開先例 未婚生子可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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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開先例 未婚生子可領生育津貼
2010-09-16 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報導】
新竹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放寬縣內婦女生育津貼的補助標準,讓未婚生子
的婦女也能申領每胎一萬元的生育津貼,這項社會福利是全國首見,已從今年五月十一日
開始實施,截至今年八月底為止,有五十二位未婚生子的媽媽受惠。
新竹縣從八十七年實施婦女生育津貼,規定合法婚姻生育的婦女才能申領津貼,但
沒有合法婚姻的婦女生子不能申領,縣內每年新生兒約有六千人,每年編列六千萬元經費
。
縣府婦幼福利科長林煥銓表示,由於社會價值和家庭觀念改變,很多不婚的單身婦
女或同居不結婚的婦女,生孩子的現象在這幾年很普遍,常有未婚生子的媽媽,打電話向
社會處抱怨,「同樣是婦女生孩子,為何不能領生育津貼?」
林煥銓說,這些會為爭取權益的媽媽,年齡在廿五到卅五間之間,都說不想結婚,
自己可獨立撫養小孩,或與同居人一起照顧小孩,未成年生子的很少,初步估計,新竹縣
未婚生子每年大約有二百多人。
去年底,新竹縣婦女權益促進會討論婦女生育津貼執行情形,委員之一的律師許美
麗與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等人,認為婦女生育津貼在定義上,並沒有針對合法婚姻,
結婚生子和未婚生子的婦女,權益應該一視同仁。在法界委員提出的婦權見解下,委員會
決議通過修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計畫,放寬未婚生子的女性也可申領每胎一萬元的生育津
貼,並從今年五月十一日起正式實施。
社會處長蔡榮光表示,開放未婚生子婦女申領生育津貼,只要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婦
女,設籍並續居住新竹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在竹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就符合資格。
(((進步性性立/修法
也呼應"單身的理由",婚不婚都能生小孩、享補助,怎麼能不繼續享受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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