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罰殺雞連累魚 海鮮餐廳跳腳

看板share作者 (Bloody Monday)時間14年前 (2010/04/08 18: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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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8/4/23hg1.html 2010/04/08 03︰00 林金池、張謙俊、李忠一/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林金池、張謙俊、李忠一/綜合報導】 深坑假日飯店三月中旬邀請大陸國寶級名廚張小春掌廚,並在記者會表演「三分鐘烹雞術 」。台北縣政府農業局以「現殺雞」重罰十萬元,引起外界譁然。農業局長蔡光榮進一步 指出,不管雞鴨魚蝦,只要公開宰殺活體就不行,有人檢舉就開罰。 業者事後遭北縣農業局動物疾病防治所約談,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畜牧法》裁罰 十萬元。 根據《動物保護法》,所謂「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如魚、 鳥、蛇等。公開宰殺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可依第卅條裁罰一萬五千到七萬五千元。 顧客要求鮮度 魚蝦得現宰 蔡光榮指出,公開殺雞很不尊重生命,因此依法裁罰,事實上無論是雞鴨或是魚蝦,只要 公開宰殺活體就不對。即便國人常見的現宰生魚片,農業局並不鼓勵,只要接獲檢舉,就 會對業者開罰。 新莊一家餐飲公司余姓經理指出,農業局禁止宰殺雞鴨情有可原,但如果連魚蝦都不行未 免過於嚴苛,有些民眾為了「鮮度」希望現場處理,業者只能善如流。 況且,傳統市場、海產店、日本料理店天天「現殺魚」,如果標準嚴到連宰殺活體都不行 ,難道農政單位天天要派員到傳統市場、餐廳開罰? 現煮是飲食習慣 並非虐殺 基隆碧砂漁港海鮮業者李建芳指出,遊客愛吃生猛海鮮,挑選好生鮮食材後為了怕業者掉 包,許多民眾要求現場烹煮,這是國人的習慣,並不代表虐待動物,況且,宰殺烹調前都 會先將魚敲昏後,才開始料理,為保持鮮度,處理動作要俐落,短時間端上桌。 宜蘭縣中西餐飲廚藝研究發展協會理事長陳韻如認為,北縣農業局開罰作法「很不合理。 」海鮮講究新鮮、快速烹調,如處理螃蟹是用筷子插進胃裡,螃蟹一分鐘內死掉;活跳跳 的蝦子丟入石鍋悶熟,難道這些都要禁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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