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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很好奇警察到底是以何種名義抓援交(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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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5(35推 0噓 8→)留言4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75267462007 (阿貓2007)時間17年前 (2007/08/14 20: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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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沒看清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使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的說,只要你在網路上打「想援嗎,3000/2HR」之類的就有可能被抓.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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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2(32推 0噓 4→)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njunsei時間17年前 (2007/08/15 01: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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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我要表達就是這篇.... 某警察所PO文..原出處不可考.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解釋. 文雖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解釋文第二段中:「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 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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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ctionWu (Section)時間17年前 (2007/08/15 09: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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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是有意吐槽. 但有鑒於目前基層員警弊案叢生,以及違法辦案的例子越來越多的情形. (如前陣子警員因為找不到竊盜案的【嫌犯】,隨便抓了倒楣的父子裝潢工三人交差了事). http://www.ttv.com.tw/096/07/0960709/09607094786406I.htm. 實在對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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