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婦婚後網交男大生「多人運動」還懷孕 綠帽夫收和解金還告遭駁回
少婦婚後網交男大生「多人運動」還懷孕 綠帽夫收和解金還告遭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105876
2025-10-30 09:26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楊男與妻結縭13年,2年前發現吳女婚後多次網交約砲,和不明男大生多人性行為,
與「小王」相約裸聊、傳送鹹濕訊息還懷孕,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損害150萬元。桃園地
院民事庭審理認為,楊男早已與吳、王達成和解並收受賠償,駁回楊男之訴。
楊男主張,他與吳女2012年結婚。然而,吳女於婚後多次與網友單獨過夜發生性行為,吳
女與小王2023年2、3月間多次單獨約會、裸體視訊、傳送曖昧及鹹濕訊息,甚至同年3月
10日相約與暱稱「Cheng」男大學生進行多人性行為,吳女曾懷有小王的種,認為2人行為
嚴重侵害配偶權,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並向吳女單獨求償50萬元,合計求償150萬元
。
法院調查,楊男早於2023年3月15日即知悉吳女外遇,雙方隨後以「不離婚協議」達成和
解,約定由吳女將桃園市某路房產一半過戶給楊男,並恢復共同生活,2人其後仍共同經
營婚姻一年多,直至2024年9月調解離婚。
此外,楊男也曾和吳女及小王和解,小王2023年4月6日簽署協議並匯款36萬元至楊帳戶。
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和解契約一經成立,雙方均受拘束,不得再就同一事實重複主張
。
因此,本案兩造既已就侵權行為和解並完成賠償,原告楊男不得再依民法第184條、第195
條等條文請求損害賠償。民事庭法官於是判決原告之訴與假執行聲請均駁回,全案仍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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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144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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