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尪偷拍妻出軌對話 法官認「維護婚姻必要手段」判無罪

看板sex作者 (小為)時間9月前 (2023/07/14 17:51), 9月前編輯推噓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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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偷拍妻出軌對話 法官認「維護婚姻必要手段」判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298257 2023-07-13 15:16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鄭姓職業軍人發現陳姓妻子出軌莊姓同袍,將陳女、莊男手機對話紀錄截圖後,向軍方申 訴,陳女被記兩大過解職,還要和莊男賠償鄭男25萬元,事後陳妻反擊,指控鄭男竊錄手 機資料,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當時手機屬解鎖狀態,且鄭男翻攝手機畫面,是為保 障婚姻,維護婚姻純潔,手段上並無過當,判鄭無罪。 判決指出,鄭男和陳女2015年結婚,兩人同在軍中砲兵單位任職,還有兩名年幼的子女, 是不少同袍眼中的神仙伴侶;但2021年間,陳女和同部隊的莊男因業務關係頻繁聯繫,兩 人墜入情網,爆發婚外情。 前年8月間,鄭男休假陪兒子玩耍時,正好看到兒子手中的陳女手機跳出莊男訊息,且言 語曖昧,當時陳女手機剛好解鎖,鄭男便趁機點開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對話鹹濕。 莊男傳訊向陳女撒嬌「想要跟妳共枕眠」、「想要跟妳一起睡」,「妳都能自己拏我那兒 放進妳那兒」、「代表你技術純熟」、「年輕的都不會這樣,還要我自己來」,陳女見莊 男訊息,則回覆「睡上癮了嗎?」、「跟我睡很好睡嗎」。 發現妻子出軌後,鄭男私下將畫面截圖,同年隨即向陳女服役的單位檢舉,並向陳女、莊 男提告,索賠200萬元,事後陳女、莊男因違反兩性規定,被部隊記兩大過,並列入不適 服名單,黯然離開軍中。 民事求償部分,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莊男坦承有親吻、發生性行為等狀況,法官審酌 兩人對話及互動過程,認定侵害鄭男配偶權,判兩人賠償鄭男25萬元確定。 陳女丟了工作還要賠償25萬元,她指控鄭男私自竊錄她手機資料,氣得對鄭男提告,橋頭 地檢署偵辦後,依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談話等罪,將鄭男起訴。 橋院審理時,鄭男反駁,稱當時他是和兒子在玩陳女的手機,是莊男傳送「想你」、「你 在哪裡」訊息,他覺得奇怪才點開對話,看到兩人對話後,為保存鄭去,才拿手機翻拍, 他也只有把對話紀錄向軍方申訴,並沒有洩漏給其他人。 橋院法官認為,陳女只能證明鄭男取得她與莊男的對話紀錄,卻無法佐證鄭男是「無故」 輸入手機密碼,藉由侵入方式取得對話內容,因此不能完全排除鄭男是在偶然機會下,發 現LINE對話紀錄的可能性。 另外,鄭男和陳女當時仍有婚姻狀態,即便通姦已經除罪化,但婚姻存續、解消的自由, 仍受憲法保障,而違反婚姻純潔的行為,多取秘密方式為之,證據取得極為困難,若認為 婚姻一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蒐集證據,無異於架空離婚或求償的權益,鄭男翻攝對話內容 的行為,有助目的達成,符合手段跟保障間的適當性。 法官認定,鄭男所為是為維護婚姻純潔所做的必要努力,才以機械、數位方式蒐集對話紀 錄,他採取的手段已是侵害最小的方式,有法律上正當理由,並非「無故」竊錄,未逾越 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綜合事證後,判鄭男無罪。 https://reurl.cc/ZWExLg 鄭姓男子發現陳姓妻子出軌部隊同袍,翻攝手機畫面後檢舉,反被妻子提告,但法官認為 他是為維護婚姻純潔,判鄭男無罪。圖/取自ingima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20.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89328275.A.281.html ※ 編輯: saisai9230 (122.116.220.183 臺灣), 07/14/2023 17:51:24

07/14 17:57, 9月前 , 1F
好瑟喔
07/14 17:57, 1F

07/14 17:57, 9月前 , 2F

07/14 17:58, 9月前 , 3F

07/14 17:59, 9月前 , 4F

07/14 17:59, 9月前 , 5F
嗯?之前好像也有類似的情況,判決好像不一樣
07/14 17:59, 5F

07/14 22:36, 9月前 , 6F
越來越覺得法律沒個標準很可怕
07/14 22:36, 6F

07/14 23:25, 9月前 , 7F
不是說這樣判不好 而是先前不是這樣判的啊
07/14 23:25, 7F

07/15 09:13, 9月前 , 8F
法官根本不中立,這樣還沒侵犯別人秘密?為了維護純潔必
07/15 09:13, 8F

07/15 09:13, 9月前 , 9F
要手段?
07/15 09:13, 9F

07/15 12:13, 9月前 , 10F
偷看手機的這種劇情我好像在哪看過
07/15 12:13, 10F

07/15 14:04, 9月前 , 11F
不算侵犯秘密~因為考量證據蒐證不易 這之前都有例子了
07/15 14:04, 11F

07/15 14:07, 9月前 , 12F
不過也有房間裝監視器要錄下和小王通姦的影像當證據
07/15 14:07, 12F

07/15 14:08, 9月前 , 13F
被法院打槍說太過於侵犯隱私不能當成堂證據 我猜大概是放
07/15 14:08, 13F

07/15 14:10, 9月前 , 14F
床尾 要拍性器交合的畫面 看來要拍也是要抓角度和法官心證
07/15 14:10, 14F

07/15 14:11, 9月前 , 15F
放床頭搞不好還比較不會被挑毛病
07/15 14:11, 15F

07/15 14:14, 9月前 , 16F
至於放客廳 一句維護家庭安全但剛好拍到就可讓法官免挑毛病
07/15 14:14, 16F

07/15 14:15, 9月前 , 17F
不要覺得偷看手機就啥十惡不赦的 很多都是偷看才抓包的
07/15 14:15, 17F

07/15 14:17, 9月前 , 18F
台灣法官就很吃心證
07/15 14:17, 18F

07/16 17:22, 9月前 , 19F
可以好好想想做什麼,可以改變這樣的生活,而不是上網討
07/16 17:22, 19F

07/16 17:22, 9月前 , 20F
拍I she
07/16 17:22,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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