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借住同事家搞上他妹妹 台中男歡愛少女3次得吃4年牢飯

看板sex作者 (修行)時間1年前 (2023/01/17 00:47), 編輯推噓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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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同事家搞上他妹妹 台中男歡愛少女3次得吃4年牢飯 2023-01-15 11:38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 /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饒姓男子在2020年間,曾借住同事家,期間認識同事年僅13歲的妹妹,饒利用少女 對性懵懂,前年4月間,雙方合意在少女房間內發生3次性關係,後來因少女父母發現後報 警,台中地院審酌饒犯行時19歲,非成年人,判刑4年。饒上訴二審後,仍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饒姓男子在2020年間曾借住同事位於北屯區的住家,期間認識同事未成年的妹 妹,饒明知少女未成年,性自主能力、判斷力都未成熟,但仍利用機會,在前年4月間, 在少女的房間內,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3次性關係,不過後來因少女父母察覺異狀 ,報警處理。 饒男在警詢時,即承認涉案,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發生關係是少女同意的,全案依 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 全案一審時,根據饒男供詞、少女證詞,以及醫院驗傷單等證據,認定饒男涉犯妨害性自 主事證明確,而少女在案發時年僅13歲,而饒男是19歲,饒男不是成年人,所以不用再依 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全案因賠償金額,無法與家屬達成共識,饒未與家屬和解,依3 次犯行,分別判處3年2月徒刑,應執行4年。 饒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少女在案發時年僅13歲,智慮較平常 之人低下,饒男在跟少女交往時,已明確知道少女年齡,但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也 沒有獲得少女父母諒解,不認定全案有何情輕法重、情堪憫恕的情事,不適用減刑規定, 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9120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73887663.A.C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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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歡愛少女 記者 能不能正常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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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4:55, 1年前 , 2F
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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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9:12, 1年前 , 3F
4年玩未成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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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沒緩刑。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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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1:19, 1年前 , 5F
貨真價實幹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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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1:20, 1年前 , 6F
吃白虎幼女的下場,進監賣屁股吧!恭喜前往成甲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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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甲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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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58, 1年前 , 8F
爽 關進去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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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3:47, 1年前 , 9F
難怪會少子化,趁年輕不懂事才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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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4:35, 1年前 , 10F
沒給賠償金不就白嫖 還敢嫌判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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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4:38, 1年前 , 11F
未成年是留給同學 8+9 互打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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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7:00, 1年前 , 12F
吃JC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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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13, 1年前 , 13F
最近台中新聞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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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3:15, 1年前 , 14F
開館長三槍只判五年,開未成年三槍四年 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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