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發性侵妹妹幻想文 網友被罵反告他人妨害名譽已刪文

看板sex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2/11 10:37), 3年前編輯推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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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19:43 網路發性侵妹妹幻想文 網友被罵反告他人妨害名譽 台中市一名年輕男子昨晚在PTT八卦板,以「妹妹把小肉豆藏在尿尿的地方」為題,發表 一篇疑似性侵胞妹的文章,引來網友撻伐,有網友留言罵「戀童癖」等語,該名男子昨晚 前往警局告2名網友妨害名譽,警方調查,提告男子沒有妹妹,只有一名學齡前的姪女, 與文中國小妹妹不符,報案男子稱文章為虛構,全案將通知另外兩名網友後,依妨害名譽 罪函辦。 據查,涉發布爭議文章的男子年約20多歲,昨天在PTT八卦板,以「妹妹把小肉豆藏在尿 尿的地方」為題發文,內文描述自己與妹妹的親密互動,引來網友撻伐,有網友痛罵「戀 童癖」、「低等生物」等語,後來發文男子將文章刪除,並到警局控告兩名留言的網友妨 害名譽。 第三警分局獲報後調查,發現提告男子並無妹妹,只有一名學齡前的姪女,與文章中讀國 小的妹妹不符,該名男子也自稱文章為杜撰,非事實,但男子認為留言的網友已涉公然侮 辱,因此提出告訴,全案經受理後,將通知被告的兩名網友到案說明,全案將依妨害名譽 罪函辦。 律師林柏宏表示,在網路發表文章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不論是內容虛構或真實,都受到 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但要注意到內容是否有恐嚇公眾、教唆犯罪,違反公序良俗,若都 無上述情形的話,就沒有構成違法,另外提供網友發表文章的平台管理者,也有監督管理 的責任。 林柏宏說,另外發文留言批評的網友,若以為文章內容是真實狀況,而發表個人看法,主 觀上沒有妨害名譽的意圖,就不構成刑責,另外刑法311條也明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的評論,不罰」,但若超過適當評論範圍,達成人身攻擊程度,就可能違法。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52448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5.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3011050.A.E15.html ※ 編輯: B0858B (49.216.55.30 臺灣), 02/11/2021 10:37:56

02/11 11:58, 3年前 , 1F
是在洗是不是
02/11 11:58, 1F

02/11 11:58, 3年前 , 2F
要幾篇?戀童癖新帳號?
02/11 11: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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