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婚3個月亮紅燈 不滿第三者持續騷擾 求償99999元獲准

看板sex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0/12/26 14:58), 3年前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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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23584 2020-12-26 13:51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劉姓女子新婚才滿3個月,發現王姓女子竟偕丈夫游姓男子上摩鐵偷情,劉婦選擇 原諒並要求王女不得再與丈夫有任何連繫,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個月,王女即反悔,至去年 底還持續騷擾其家庭,劉女不堪其擾提告求償9萬9999元,新北地院日前判准,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女去年3月14日才與游姓男子結婚,二人新婚還未滿一百天,王姓女子竟於 去年6月14日與丈夫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劉女事後知悉,為求家庭和睦,選擇原諒 丈夫,於去年7月中經3人當面協議,王女答應不再與游男有任何聯絡與往來。 沒想到事隔才半個月,王女竟反悔,去年7月底先以手機通訊軟體騷擾謾罵游男、藐視劉 女配偶身分,至去年12月間仍屢次以家用電話、手機來電騷擾游男,嚴重干擾已懷孕劉女 的正常婚姻生活。 劉女不堪其擾,以侵害配偶權按鈴提告,並求償9萬9999元精神損害慰撫金。因王女未出 庭,新北地院認為楊女請求允當判准,仍可上訴。 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3213 號民事判決 (請求提出道歉書函部分) 三、本院之判斷 (四)又按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後段定有明 文。原告主張被告與游XX發生性行為,且不斷以電話、手機騷擾游XX,以此手段妨害 原告婚姻及家庭,故請求被告應檢附出具道歉書云云。查被告上述之性交行為、騷擾行為 ,此係破壞原告家庭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利益,而非係屬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問題(最高 法院41年度民庭庭長會議決議(二)、44年度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一)參照),且被告本件 侵害配偶權,並無散佈於眾,亦難認原告之社會評價有受侵害之情,是原告請求被告應出 具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道歉書,洵屬無據。 附表 ┌──────────────────────────┐ │道歉人,甲○○本人明知游XX先生為已婚人士,卻未保持│ │適當相處距離,進而發生性行為,後續仍屢次聯絡乙○○之│ │夫(游翔宇先生)並試圖保有朋友關係。現今清楚瞭解此事│ │本就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且已造成配偶乙○○永久性的心理│ │性層面傷害及導致的生理不適,亦影響家庭和諧。我甲○○│ │本人對上述事項深感抱歉與悔悟,對不起。同時也認同並願│ │意在游XX先生與乙○○女士婚姻關係存在中,且知道游X│ │X先生表明不願再與甲○○小姐有所交集下,永不在聯絡。│ │特以表歉意。 │ │ 道歉人:甲○○ │ │ 日期 │ └──────────────────────────┘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28.14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08965934.A.0F5.html ※ 編輯: laptic (118.101.128.147 馬來西亞), 12/26/2020 14:59:20

12/26 18:42, 3年前 , 1F
又是來洗文章的
12/26 18:42, 1F

12/27 00:40, 3年前 , 2F
人帥真好
12/27 00: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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