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答應不碰、不撿屍、睡床下 通訊行女店員當真遭性侵

看板sex作者 (景氣極差認識窮鬼很危險~)時間3年前 (2020/10/14 18:11), 3年前編輯推噓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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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33854 2020-10-14 09:59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朱姓男子向通訊行販售小姐小蘋(化名)購買手機,3年前約她到好樂廸KTV唱歌,小蘋喝 了不少紅酒,不勝酒力醉了,朱男趁機帶她到摩鐵性侵害,經被害人提告,朱男坦承與她 離開KTV之前,曾對她允諾不會揀屍、睡床下,但到摩鐵後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台中 高分院衣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被害人小蘋證稱「朱男是我之前賣手機的客人,他約我去吃熱炒,後來又約我去唱歌,當 天是第一次跟他出去,我本來就對他有好印象,所以同意去唱歌。唱到凌晨,當時我喝醉 了在吐,眼睛睜不開,我聽到被告打電話叫計程車要去汽車旅館」。 「朱男扶我去搭電梯時,我有問了他2次不能撿屍,他說不會碰我,會在床下,我才同意 跟被告去汽車旅館休息,我只記得他扶我到KTV大門後,我就沒有意識了,隔天早上醒來 ,他就睡在我旁邊,我起來時全身是赤裸的,沒有穿內褲,而且下體會痛」。 朱男坦承與小蘋離開KTV之前,曾對她承諾不會撿屍,與她為性交行為,但否認乘機性交 犯行,辯稱2人到摩鐵後,也有親吻、擁抱的動作,跟她表示要進行下一步,她當時是有 意識的,有點頭,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性關係。 判決書指出,朱男於2015年11月間,購買手機商品而結識小蘋,再2017年9月15日晚上, 邀她單獨至彰化市好樂迪KTV唱歌。2人在KTV包廂內,飲用攜帶之紅酒,迄至翌日凌晨, 小蘋因不勝酒力,而在包廂內廁所嘔吐,且無法自己行走。 朱見狀,遂提議至汽車旅館休息,待清醒再返家,小蘋則要求朱「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 」,他加以允諾,她遂在他攙扶下,搭乘計程車至鐵休憩。他趁機玷辱她。同日上午清醒 後,發覺身上一絲不掛,且下體有痛感,經質問他後,他坦承與她為性交行為,被害人報 警處理。 -- 窮人想翻身靠讀書,窮鬼不會讀書想翻身只能靠抓交替~~ PS:廟公收留乞丐,乞丐趕走廟公,然後乞丐變廟公,廟公變乞丐,這就是抓交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9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02670306.A.8F7.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92.244 臺灣), 10/14/2020 18:12:20

10/14 18:13, 3年前 , 1F
夢夢跟小蘋同一個人嗎?
10/14 18:13, 1F

10/14 18:14, 3年前 , 2F
我想到一個老是發文問要茶妹踩他484很變態的鄉民
10/14 18:14, 2F

10/14 18:15, 3年前 , 3F
啊不過這個有違約
10/14 18:15, 3F

10/14 18:33, 3年前 , 4F
漳和王嗎
10/14 18:33, 4F

10/14 21:23, 3年前 , 5F
下一篇主角:小明
10/14 21:23, 5F

10/15 09:50, 3年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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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21, 3年前 , 7F
自找的
10/15 16:21, 7F

10/16 15:43, 3年前 , 8F
真是的忍一次,下次不用灌醉也會有糖吃。真傻
10/16 15:43, 8F

10/17 11:57, 3年前 , 9F
自找的 少在那邊
10/17 11:5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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