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認識2天…學生宿舍揪喝酒!印度男跨坐日本妹硬上 性侵二審改判無罪

看板sex作者 (星浪)時間4年前 (2020/02/12 18:07), 編輯推噓2(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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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2天…學生宿舍揪喝酒!印度男跨坐日本妹硬上 性侵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印度籍男研究生卡米(化名)來台讀書期間結識同校大一日籍女生亞美(化名),2人認 識不到2天,卡米就邀亞美到男生宿舍喝酒聊天,未料過程中卡米卻突興起性慾,未徵得 亞美同意直接跨坐女方身上,硬上得逞。嘉義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卡米3年6月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雙方性交過程中,是因男方未能察覺女方意願所以發生關係,而非 強制硬上,所以改判卡米無罪。仍可上訴。 卡米透過研究所學長認識同校19歲日本妹亞美,因卡米不會中文,雙方多以英文溝通,2 人認識不到2天,一日晚上8點卡米就用Messenger傳送訊息邀亞美外出喝酒,2人在校內便 利商店聊天至11點許,因商店打烊,卡米便邀亞美到男生宿舍續攤,隔日凌晨1點亞美要 離開之際,卡米表示因樓梯間有其他人在,此時離開會被抓包,要亞美3、4點左右再走較 妥當,建議亞美先躺她床上休息,並保證不會騷擾亞美,自己會躺地板。 未料之後卡米便以地板上會冷為由,逕自上床躺在亞美旁邊,過約數分鐘,卡米竟萌生性 欲,未徵得亞美同意,雙腳直接跨坐至亞美身上,用手將她連身裙掀起,撥開女生內褲後 ,以口舔吻她下體,亞美驚嚇之餘,多次以英文表示,「stop it」,然而卡米可能未意 會到亞美反抗,繼續動作戴上保險套,將小弟弟放入女方下體,直到見亞美哭泣發抖,才 停止動作。 嘉義地院一審時,依強制性交罪判卡米3年6月徒刑,且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驅逐出境。二 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卡米仍堅持否認強制性交,他稱,絕對沒有強迫亞美和自己擁抱、 親吻、牽手,也沒有強迫她去宿舍,更沒有強摸身體、亂吻等舉動,表示這些行為都是雙 方合意發生,戴上保險套要和亞美發生性行為時,一聽到對方說,「not now」,就馬上 停止動作,隨後送女生回宿舍後,亞美還有傳送「Thanks」訊息給他,他事後也已向亞美 道歉。 亞美法庭上稱,因雙方文化差異,不確定如何與印度男生相處較為妥當,比較不敢表達感 受,而在宿舍時,因日本人的觀念是,在別人房間就要遵照主人意思,所以也不好意思拒 絕,就到床上去,當時有想過卡米動機不單純,但因男生承諾他什麼都不會做,就信了, 又當卡米說在地板上睡有點冷,問可不可以睡在身邊時,因為他是房間主人,自己很難拒 絕,也就默許。 法院審理詢問性交過程時,因亞美表示,「我們日本人不太會把感覺表現在我們的表情上 ,也許在卡米看起來我是沒有反應的」,對此,法官認為,卡米於黑暗中專注對雅美口交 時,可能未能發覺女生發抖或以手推開等反抗動作,甚至亞美說,「stop it」時音量也 可能過小,不足以讓卡米察覺。另根據亞美當晚與卡米親吻、擁抱、牽手、進入宿舍房間 的行為來看,亞美一旦未明確表達反對之意,卡米主觀上真的容易誤認亞美真實意願,加 上事後卡米見亞美哭泣時有立刻收手,依「罪疑惟輕,利於被告」之原則,法官認為並沒 有證據能證明卡米有強制性交犯意,審結,改判卡米無罪。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08/164082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81502071.A.4FC.html

02/12 18:11, 4年前 , 1F
強暴國來的...
02/12 18:11, 1F

02/12 18:16, 4年前 , 2F
未能察覺就可以無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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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18, 4年前 , 3F
戴耳罩就不算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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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18, 4年前 , 4F
穴都舔了還可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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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33, 4年前 , 5F
強暴國來的先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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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35, 4年前 , 6F
印度男生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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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37, 4年前 , 7F
硬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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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39, 4年前 , 8F
這是一個好判例 以後說不定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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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7, 4年前 , 9F
我找到了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8 年侵上訴字第 2
02/12 18:47, 9F

02/12 18:47, 4年前 , 10F
65 號刑事判決
02/12 18:47, 10F

02/12 19:03, 4年前 , 11F
跟國籍也無關,一堆台男不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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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0:01, 4年前 , 12F
印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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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0:52, 4年前 , 13F
印度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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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0:57, 4年前 , 14F
台男剛睡同一張床就會被台女說性侵了,果然國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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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2:15, 4年前 , 15F
如果真的有傳Thanks的訊息..可能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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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1, 4年前 , 16F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 年侵訴字第 37 號刑事判決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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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2, 4年前 , 17F
女生很明確說stop it 而且肢體很明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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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3, 4年前 , 18F
所以印度人才插了一下就做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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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4, 4年前 , 19F
事後男方傳訊給女方"Any way I need to say big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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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5, 4年前 , 20F
to you." 如果是兩情相悅,男生幹嘛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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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5, 4年前 , 21F
怎麼不質疑印度男生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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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6, 4年前 , 22F
男方還跟朋友說"regret"
02/12 23:56, 22F

02/12 23:57, 4年前 , 23F
證人丁作證:「(男)未事先徵詢乙(日本女)能否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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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8, 4年前 , 24F
他(印度男)有說乙有表示跟他只是朋友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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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59, 4年前 , 25F
(見嘉義地院卷一第478-479、501-5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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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0:01, 4年前 , 26F
整件事客觀來看的確就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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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0:02, 4年前 , 27F
男方說詞前後矛盾,台南高分院法官竟不質疑,也很奇怪
02/13 00:02, 27F

02/13 01:18, 4年前 , 28F
真的很生氣為什麼臺灣那麼多垃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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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39, 4年前 , 29F
這種事怎麼可能亂判,我覺得日女可能真的沒有明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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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39, 4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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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45, 4年前 , 31F
服從主人 雅美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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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8:01, 4年前 , 32F
沒用啦 被幹的不是法律人女兒 就對他們不痛不癢
02/13 08:01, 32F

02/13 09:40, 4年前 , 33F
可上訴,再上訴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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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1:48, 4年前 , 34F
再上訴吧~頗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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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3:10, 4年前 , 35F
垃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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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3:16, 4年前 , 36F
算是紳士的印度強姦犯回國就不講道理了
02/13 13:16, 36F

02/13 13:26, 4年前 , 37F
雅美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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