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正妹被摸下體不算強制猥褻 竟是「時間太短」

看板sex作者 (就是那個光)時間4年前 (2019/12/06 15:18), 編輯推噓13(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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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被摸下體不算強制猥褻 竟是「時間太短」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0585 自由時報2019年12月6日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於上班通勤時間搭捷運,竟趁車廂內人潮擁擠,涉嫌對 後方的正妹伸狼爪,正妹不滿遭陳男偷摸下體,氣得控告陳男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等罪;台北 地檢署調查,陳男犯案時間短暫,被害女子尚未及時知覺被侵害,暴行即已結束,認定不構 成強制猥褻,僅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陳男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9月20日早上8時許,陳男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自新北市永和前往台北市上 班,當列車停靠捷運古亭站時,陳男趁上下車人潮擁擠,以右手往後抱住背包的遮掩方式, 偷襲站在他後方正妹的下體。 被害正妹不滿陳男的劣行,氣得報警提告,由於陳男偷摸正妹的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除了 吃上性騷擾防治法官司之外,還被依強制猥褻罪法辦。 檢方在陳男涉性騷擾的起訴書上,解釋所謂「猥褻」的定義,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使 人感到羞恥,並引起他人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若加 害者對被害人所施之輕微暴行,瞬間即已結束,因時間甚為短暫,被害人尚未及時知覺有侵 害發生,來不及反應時,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此時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 因而不構成強制猥褻。 檢方認為,依被害女子的指訴,足證陳男的犯行瞬間完成,時間甚為短暫,被害女子心理尚 未有遭受強制感受之前,陳男的犯行即已完成,因此陳男所為尚不構成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 。 起訴書指出,陳男的犯行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 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0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75616699.A.771.html

12/06 15:26, 4年前 , 1F
怎麼了嗎 本來就是這樣啊 不及抗拒的叫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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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5:27, 4年前 , 2F
說不要還繼續摸的叫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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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5:29, 4年前 , 3F
不管啦 記者就是不開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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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5:54, 4年前 , 4F
就行為完全符合法條的性騷擾要怎麼打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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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5:59, 4年前 , 5F
該修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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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05, 4年前 , 6F
當初不就因為爭執摸一下不算猥褻才有性騷擾防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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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05, 4年前 , 7F
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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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09, 4年前 , 8F
強制的定義不只在強制猥褻阿總不能為了這條去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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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1, 4年前 , 9F
本來就是不同定義的法條==,怎麼看都只能判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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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1, 4年前 , 10F
法盲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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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9, 4年前 , 11F
反正這樣寫就一堆人會靠北恐龍法官,也完全不管其實是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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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9, 4年前 , 12F
察官起的訴哈哈哈,檢察官也只是拿現階段最有可能幫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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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9, 4年前 , 13F
者討一點公道的路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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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22, 4年前 , 14F
但記者和新聞網/公司可以賺點閱和討論度,因為義憤填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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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22, 4年前 , 15F
法盲的人很多會跳出來罵根本還沒出現的法官(法官: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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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22, 4年前 , 16F
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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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27, 4年前 , 17F
引起他人性慾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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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29, 4年前 , 18F
法條條文要件就是這樣低能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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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49, 4年前 , 19F
刑法的經典考題.....猥褻/性騷擾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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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36, 4年前 , 20F
沒啥問題的判決被寫的像恐龍法官 你各位學生別去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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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36, 4年前 , 21F
律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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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49, 4年前 , 22F
記者想鬧事又不是第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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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6, 4年前 , 23F
就是剛到門口就射了 所以沒強姦一個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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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8, 4年前 , 24F
只要足夠快就無敵一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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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0:03, 4年前 , 25F
笑死 記者又在帶風向?
12/06 20:03, 25F

12/06 21:01, 4年前 , 26F
記者不要出來秀下限好不好,乾脆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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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2:36, 4年前 , 27F
八成出現如果是法官你女兒怎樣怎樣的FB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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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8:30, 4年前 , 28F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12/07 08:30, 28F

12/07 09:57, 4年前 , 29F
只要讀法律系就只有無端被罵的份啦,這只是起訴書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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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1:51, 4年前 , 30F
就不同條法律 法官沒判錯啊
12/10 01:51,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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