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帶學生看病竟看到上床 狼師判賠百萬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過去擔任新北市瑞芳地區某國中老師時,以看病等名義將就讀國三的
少女花花(化名)帶回住處,在未違反她意願狀況下,4度與她發生關係,花花直到就讀
大學後才向昔日老師提告並求償7百萬元,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判李男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
16歲女子為性交,判他2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花花成年2年後才提告求償,已
逾時效,判李男免賠;但認定他仍須賠償花花父母各50萬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23歲的花花指控,2011年她就讀瑞芳某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時,身為班導師的李男,藉口在
校晚自習、幫忙拿東西、帶她到宜蘭看病等名義,在學校空教室、生物實驗室、李男宜蘭
住處等地,在未違反她意願下,4度發生性關係。
花花在2016年2月間向老師提告,經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
交判李男2年6月徒刑;去年7月間,花花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要求李男賠償300萬
精神慰撫金,花花父母各200萬元。
李男抗辯認為,花花在2016年2月向他提出刑事告訴時,花花父母應已得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但他們卻遲至去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償,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此外,也認為3人請
求的金額過高,應減少至10萬元以下。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花花大學就讀法律系,應相當了解民法侵權行為及刑法處罰規定,最
遲應於2016年她年滿20歲前提出,但她卻在去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償,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
,因此認定李男所稱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核屬有據。
但法官認為,花花的父母倘若在女兒提告時,就已得知案情,心理衝擊甚大,應不至於相
隔一年才提出民事求償並質問李男,且李男僅憑刑事告訴狀具狀日期,並未提出其他證據
證明花花父母早已得知案情,因此認定他仍須賠償花花父母。
法官考量,李男身為花花的導師,竟利用她對自己有仰慕之情,4度發生性關係,對花花
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並造成花花父母精神痛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判
李男須賠償花花父母各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https://reurl.cc/Qpblp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6.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70525657.A.4FC.html
推
10/08 17:09,
4年前
, 1F
10/08 17:09, 1F
推
10/08 17:37,
4年前
, 2F
10/08 17:37, 2F
推
10/08 17:37,
4年前
, 3F
10/08 17:37, 3F
推
10/08 17:41,
4年前
, 4F
10/08 17:41, 4F
推
10/08 17:43,
4年前
, 5F
10/08 17:43, 5F
推
10/08 18:09,
4年前
, 6F
10/08 18:09, 6F
→
10/08 18:40,
4年前
, 7F
10/08 18:40, 7F
推
10/08 21:04,
4年前
, 8F
10/08 21:04, 8F
噓
10/08 21:21,
4年前
, 9F
10/08 21:21, 9F
推
10/09 01:33,
4年前
, 10F
10/09 01:33, 10F
噓
10/09 07:16,
4年前
, 11F
10/09 07:16, 11F
噓
10/09 09:56,
4年前
, 12F
10/09 09:56, 12F
推
10/09 14:08,
4年前
, 13F
10/09 14:08, 13F
推
10/09 14:55,
4年前
, 14F
10/09 14:55, 14F
噓
10/09 19:56,
4年前
, 15F
10/09 19:56, 15F
噓
10/11 01:50,
4年前
, 16F
10/11 01:50, 16F
→
10/11 01:50,
4年前
, 17F
10/11 01:50, 17F
噓
10/11 07:07,
4年前
, 18F
10/11 07:07, 18F
→
10/11 19:23,
4年前
, 19F
10/11 19:23, 1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