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插隊上公車故意碰後方女襲胸1秒 代價是罰金5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767112
2019-04-20 14:41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即時報導
基隆市胡姓男子搭公車時,在公車靠站時,涉嫌以左手肘故意碰觸後方女子胸部1秒的時
間。基隆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胡男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某日下午5點多,胡姓男子在基隆某路等公車,他趁公車靠
站時,見一名女子站在其左後方排隊等候上車,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向其左側移動至女
子前方插隊,以左手手肘碰觸她胸部一下。隨即跟隨排隊走上公車。女子搭上公車後,於
公車停靠基隆市公車總站時告知司機,司機轉知基隆市公處總站人員了解後,司機將公車
駛至警局協助女子報警。
被害女子指控,當時胡男碰到她胸部的時間大概1秒,碰觸之後他就先上車,她有質問「
為什麼撞我的胸部?」
胡男則矢口否認有任何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犯行,辯稱當時是下班、下課時間,人很多,公
車要進站時,和女子同行的小孩站在候車處階梯下,他好意叫小孩不要站在離路邊那麼近
的地方,他當時左手拿雨傘,右手牽小孩上公車,他覺得自己是做好事,沒有碰女子胸部
或其他部位,而且如果他有犯法的話當時應該要逃跑;他反指女子亂說話。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錄影帶釐清,法官指錄影畫面,因遭另1名白衣
女子擋住胡男與女子中間之位置,雖無法直接看見被告左手肘有無碰觸到女子右胸,但根
據畫面,已可清楚看見胡男插入排隊上車隊伍,至女子右前方甚近之位置,胡男之左手臂
係呈現向後抬起之彎曲狀態,與被害女子指控他以左手肘碰觸其右胸相符。且在女子踏上
公車之同時,出現「幹嘛 你這樣子碰」之女性聲音。
法官並指出,根據監視器,均未見胡男有以右手牽和女子同行小孩,根本沒有任何肢體接
觸,顯見胡男所辯不實。
法官審理表示,性騷擾防治法是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
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明列為性騷擾之行為態樣,胡男故意以左手手肘短暫碰觸女子之右胸
,實已破壞女子所享有關於性、性別,及與性有關之寧靜及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觸犯性
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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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本性人性)!!!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本性非人性,自以為是人)!!!
人類=人+修羅(人道),人類≠人 ; https://tinyurl.com/yc8s5el3
處在人道的修羅不是人因為其靈魂不是人,修羅也不是鬼因為其有人的肉身
所以處在人道的修羅在初始狀態其實是非人非鬼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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