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博士男性侵碩士學妹 判3年還得賠102萬

看板sex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5年前 (2018/10/28 14:44), 編輯推噓6(714)
留言12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博士男性侵碩士學妹 判3年還得賠102萬 2018-10-28 11:29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張姓博士生被控對同校女碩士學妹性侵,刑事判他強制性交罪3年確定,學妹再請求民事 賠償,男博士生質疑學妹的輕生自殘行為和性侵無關,他還說學妹就醫搭計程車費,不該 也列入求償範圍,台中高分院判他需賠102萬元,法官認為被害人精神狀況,需搭計程車 就醫,計程車費也要賠,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是中部某大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也是代理教師,女學妹是同系大學部學 生,同系準研究生,兩人為學長、學妹關係,前年5月27日晚上,張男被控在自己租屋處 性侵學妹,被害人說她內心承受莫大痛苦,罹患「適應性障礙合併憂鬱症」及「創傷 後 壓力症候群」,屢有輕生自殘之行為及念頭,持續接受精神科追蹤治療中,依民法規定, 請求張賠償醫療費用、就醫及至法院開庭之交通費共134萬元。 張男說,他雖經刑事判決有罪,他否認學妹因他強制性交行為造成精神狀況已達甚難維持 學業及生活之極限,並罹患「適應性障礙合併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說學 妹應負舉證責任,他還質疑學妹搭計程車前往就醫之必要。 二審合議庭從二人通訊軟體對話發現,被害女子不想當對方的炮友,內心矛盾,張男卻回 「我應該不會喜歡上你」,「這樣說你會不會很難過」,「很抱歉我不喜歡說謊所以就很 老實這樣說」;合議庭認定被害人的就醫和張男性侵行為有關,且依被害人的精神狀況, 不適合搭公車等交通工具就醫。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468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3.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40709071.A.DD9.html

10/28 15:35, 5年前 , 1F
一定不帥
10/28 15:35, 1F

10/28 15:53, 5年前 , 2F
現在教師的水準= =
10/28 15:53, 2F

10/28 15:55, 5年前 , 3F
看起來是學妹想當女朋友不想當炮友,可是卻被當炮友對
10/28 15:55, 3F

10/28 15:55, 5年前 , 4F
待。
10/28 15:55, 4F

10/28 16:41, 5年前 , 5F
GP
10/28 16:41, 5F

10/28 17:21, 5年前 , 6F
炮灰
10/28 17:21, 6F

10/28 19:11, 5年前 , 7F
所以不當女友就被告了?搞的好亂
10/28 19:11, 7F

10/28 19:53, 5年前 , 8F
先當女友在分手就沒事了
10/28 19:53, 8F

10/28 20:17, 5年前 , 9F
第一桶金Get
10/28 20:17, 9F

10/28 20:34, 5年前 , 10F
靠背一定很帥 不想交女友
10/28 20:34, 10F

10/29 02:20, 5年前 , 11F
10/29 02:20, 11F

10/30 07:14, 5年前 , 12F
硬上後還想讓人當砲友就是自找……
10/30 07:14, 12F
文章代碼(AID): #1RrLhFtP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