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美髮師偷吃前男友 想分手竟告對方性侵

看板sex作者 (LP哥)時間6年前 (2017/12/08 11:50), 編輯推噓10(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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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美髮師偷吃前男友 想分手竟告對方性侵 2017-12-07 19:3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已婚女美髮師,今年3月和柯姓男子大搞婚外情,還假借名義跟對方一起到南部 旅遊,後來想分手卻分不掉,向老公指稱是對方性侵她,但事情鬧到法院,證詞未被法官 採信;柯男雖然性侵部分獲判無罪,但另涉強制罪被判拘役50日,妨害婚姻部分今天也被 新北地檢署起訴。 判決指出,女美髮師婚前曾和柯姓男子交往過,3年前分手後仍有聯絡,去年她和老公吵 架分居,上班也是柯男接送,2人還一起回南部老家遊玩,且發生性關係。女美髮師後來 懷了老公的孩子,覺得這段不倫戀不妥,才想要分手。 她指控,柯男先把她帶到租屋處,搶走她的手機,讓她跟外界沒法聯絡,揚言要散布2人 之前拍的性愛照,又拿著原住民獵刀逼她口交,後來還跟到理髮店,趁她在地下室擠乳的 時候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柯男坦承有拿手機,但否認性侵,堅稱2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沒有強 迫,「我說想要愛愛,她就上床了」。 法院調查,女美髮師雖稱遭柯男施暴,但對於遭受何種暴行卻交代不清楚,警詢、偵訊和 審理階段的供詞前後不一,而且被逼口交後仍主動要求柯男陪她到理髮店,甚至獨處在地 下室密閉空間,情況與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不同。由於沒有其他具體事證,性侵部分最後 判處無罪,只有搶手機行為涉強制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柯男雖然性侵獲判無罪,但明知對方已婚仍發生性行為,妨害婚姻罪嫌仍構成,新北地檢 署調查2人的性愛照片,認定2人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今依通姦罪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8624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5.201.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12705041.A.F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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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愛愛 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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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樓上配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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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三樓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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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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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一二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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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要幸福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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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一二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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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嗚 一樓泥怎麼可以拋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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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頭上綠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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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跟著我舉杯,我說321,你們說:1、2樓要幸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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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性侵的真的快比真的被性侵的還多了,完全被一堆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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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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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有非常大的問題,只要你提告法院就會受理…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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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要有看似證據就可以讓對方必須跑法院,每天法院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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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瘋狂浪費資源已成日常,法官檢察官都知道是在浪費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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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但那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無可奈何…這就是台灣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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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每天生意都好的不得了,要說是全台灣最大的現金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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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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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又要原諒劈腿了。台灣劈腿的人真爽,都會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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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50, 6年前 , 23F
法律就是保障劈腿的人,都是小三的錯,台灣價值觀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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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聞阿宅都不曉得在憤慨什麼 沒看到他有持刀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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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53, 6年前 , 25F
要講也是兩人都很爛 不要開濾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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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5:00, 6年前 , 26F
持刀恐嚇是『她指控』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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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魚外翻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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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5:21, 6年前 , 28F
你才開濾鏡吧!指控又沒證據,唬爛你也信,想當中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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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5:22, 6年前 , 29F
提出告訴是人民的權利,這點不用質疑,唯一有問題的是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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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罪的構成要件過於嚴苛,使得成罪率很低,讓人肆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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憚的惡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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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恐嚇…………這閱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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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9:23, 6年前 , 33F
講什麼信什麼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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