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公刺痛小三了 辯稱「那1根」是剪刀法院判無罪

看板sex作者 (哪來的)時間7年前 (2017/01/10 13:18), 編輯推噓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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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刺痛小三了 辯稱「那1根」是剪刀法院判無罪 2017-01-10 11:4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1/10/realtime/3051753.jpg
基隆司法大廈外觀。記者曾健祐/攝影 基隆市陳姓男子和妻子的同事盧姓女子傳曖昧,去年 2人出遊,被車上行車 紀錄器錄下「你那 1根刺得我好痛」等曖昧對話,陳妻氣得告妨害家庭,盧 女辯稱陳男要幫她挑左腳上的膿包,「那1根」指的是剪刀,法院採信2人說 詞,判處無罪。 檢警調查,陳男(40多歲)與妻子結婚多年,他後來和老婆的同事盧女相識 ,雙方產生好感,互傳簡訊還相約出遊;陳妻去年 2月發現異狀,播放先生 的行車紀錄器,未料卻傳出「喔,好痛啊,刺得我好痛」等鹹濕對話,她氣 得一狀告上法院。 盧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和陳男當時喝醉,行車紀錄器錄到「你給我插的 我很痛」、「你那1根刺的我很痛」,是因為左腳膝蓋長了1個很大的膿包, 陳男用小剪刀去刺,要把膿挑出來等語,「那1根」指得是小剪刀。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檔案畫面未顯示 2人有性交行為,陳妻雖證稱,先生和 盧女交往7、8年,後來發現盧一直傳簡訊給老公,還常常去新北蘆洲住處等 語,但僅能佐證2人有不尋常情誼,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2/2220755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ㄟ(′‧ω‧‵)ㄏ -- ▁▃──- ╭──╮ ▄▅▆▇▇▆▅▄▆chu* ˍ▄▆ ̄ ╰──╯ *liz ,,, ▊ ● ˙ < ︵☆ *liz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84025490.A.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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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細的跟針一樣。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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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雞雞沾滿一樓的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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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塞滿三樓的嘴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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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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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有多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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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真的不意外,通姦現在沒有直接證據大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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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走民事求償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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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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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 台灣法律走無罪論 也就是沒證據的話 只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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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為出發點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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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說牙籤 針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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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 不過在台灣是很難給老百姓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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