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帶小三回家竟誤撥妻手機 慘遭當場捉姦

看板sex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8年前 (2016/06/20 02:34), 編輯推噓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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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還原】帶小三回家竟誤撥妻手機 慘遭當場捉姦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19/889137/ 2016年06月19日18:00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去年酒後帶小三陳女回住家6樓加蓋過夜,一早起來卻撥妻子手機, 睡在5樓的妻子上樓察看,逮到兩人衣衫不整,怒告妨害家庭事後對丈夫撤告, 雖施男坦承通姦,但檢方認為,施男帶小三回家卻打電話給妻子有違常情,不起訴小三, 施妻不滿另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認為,施男宿醉有可能「誤」撥,又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已有妨害家庭罪的重大嫌疑,裁准將陳女交付審判。 為何施男明知妻在家,還帶小三返家? 為何一早聯絡妻子? 全案是「設局」還「誤撥」? 仍疑雲重重。 陳女若不服法院的交付審判裁定,可提出抗告,但若抗告遭駁回, 全案就會進入審理程序,且由准許交付審判的合議庭承審, 因此陳女遭判處有罪的機率頗大。 該案發生在去年5月25日凌晨,施男(37歲)與小三陳女(38歲)飲酒作樂後, 堅持開車載陳女回鶯歌住家過夜,施男自認老婆在5樓睡覺照顧小孩, 不會發現他帶女人到6樓頂樓加蓋處過夜,遂開心和小三嘿咻後同床共枕。 隔天醒來後,施男因宿醉竟忘記小三還躺在他身邊,依過往習慣打電話給老婆, 電話一撥通他才驚覺小三陳女還睡在她身邊,施男趕緊掛斷電話, 但施妻擔心獨自睡在六樓的丈夫出事,趕緊上樓察看。 豈料施妻一開門竟撞見丈夫全裸,陳女則蹲躲在一旁,她隱約看到陳女肩膀赤裸, 施妻當下無法反應,質問丈夫:「她是誰?」 施男回說:「女朋友」, 施妻再問:「帶她回來幹嘛?」 施男竟說:「帶她給你看。」 施妻驚訝又不知所措,但她沒當場發飆而是轉投下樓回5樓平穩情緒。 事後施妻越想越氣,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檢方偵查時,施男獲妻撤告而不起訴,他轉當證人指稱陳女知道他已婚, 且證實當天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陳女則僅坦承有跟施男共處一室,否認有性行為, 陳女表示,施男在KTV唱歌喝醉,基於朋友情誼才送他回家,到了施家, 施男說已經很晚了,叫她留下過夜,白天再回去。 檢方考量,施妻雖在6樓撞見兩人衣衫不整,但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全案僅有施男作證說「有」,但他已獲妻撤告,有為維持婚姻而誣指陳女的可能, 又施男明知妻子在家裡、陳女仍在房間,卻仍打電話給妻,導致姦情曝光, 明顯有違常情,考量施妻並未扣到現場使用過衛生紙、保險套等通姦事證, 處分陳女不起訴。 施妻不服,提出再議也遭駁回而確定,轉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認為,施男及妻講法一致,兩人也都簽名具結,願承擔偽證或誣告的可能刑責, 證詞應具可信度; 至於施男打電話給妻子雖違背情理,但顧及施男宿醉且剛睡醒,神智未清、未經思考, 確有可能「誤撥」電話。 至於施男在全案由被告轉為證人,跟陳女利害相反,但這在妨害家庭官司中頗為常見, 不能就此評斷證詞虛假而不可採信,法官因此認為陳女涉嫌妨害家庭罪重大, 已達起訴門檻,才裁定交付審判。 律師林俊峰指出,交付法官審判,是不起訴確定案件的最後救濟管道, 若法官認為全案確有犯罪嫌疑,可裁准案件交付審判,讓全案正式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孫友廉/新北報導) 帶小三回家,竟誤撥老婆手機。示意圖 http://imgur.com/2paSi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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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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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2:39, , 2F
講難聽一點 通姦罪就是有病 要嘛就是都告 要嘛沒有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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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配偶撤告根本不合理 好像錯都第三者 還可以變成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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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詐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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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麼了?判定很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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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是指「法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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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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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很正常啊 問題是檢察官不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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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起訴很正常,又沒有證據證明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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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家還帶小三應該是覺得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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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審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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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現在都好會使用唷 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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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1:09, , 13F
好屌...交付審判居然過了......
06/20 21:0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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