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傳訊「好想你」卻告性侵 軍人獲不起訴已回收

看板sex作者 (貓空都是貓)時間10年前 (2013/10/09 13:06), 編輯推噓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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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好想你」卻告性侵 軍人獲不起訴 20歲的蔡姓軍人今年1月18日凌晨1時許在台北市松山區夜店,認識19歲女大學生,與對方 搭訕後,兩人相談甚歡;蔡藉著酒意邀請女學生去旅館,女生默默前往,後來兩人要發生 性關係時,女生還說:「這是我的第一次,如果有流血就不要了。」 兩人發生關係後,交往數個月內又發生三次性關係,期間女生傳手機簡訊:「愛你」、「 好想你喔」、「你是我的」;但蔡姓軍人後來疏遠女生,不回簡訊,也不告知他什麼時候 放假,讓女生日益不滿。 女生向新北市警板橋分局提告,表示她在一月時酒後遭蔡性侵,當時蔡在夜店告知要一起 去吃早餐,結果竟趁她酒醉,把她帶到旅館;女生拿出當時被蔡撕破的絲襪,證明蔡是強 行犯案。 蔡到案時不斷喊冤,表示絲襪是兩人在玩的過程中弄破的,事後他還叫女生留下當紀念; 當天嘗試進行性行為,女生見沒有流血,還相當配合,後來他騎車送女生返家,兩人就成 為男女朋友。 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女生當時沒有受到外傷,沒有向外求援,更記得當時有對蔡 說「有流血就不要了」,事後還以女朋友身分傳訊給蔡;指出沒有證據證明蔡有強制性交 犯行,將他不起訴處分。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傳訊「好想你」卻告性侵 軍人獲不起訴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212680.shtml#ixzz2hCM7dfzJ Power By 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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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好想告你」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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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情當真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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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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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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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性侵這招幾乎是女性專屬的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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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X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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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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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只當炮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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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7, , 9F
這不能反控言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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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6, , 10F
這種新聞怎麼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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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57, , 11F
是不是要修法了?告性侵已經變成情侶的報復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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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31, , 12F
這是幾個月來第幾起事後告性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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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9, , 13F
當然可以控誣告, 把她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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