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傳訊「好想你」卻告性侵 軍人獲不起訴已回收
傳訊「好想你」卻告性侵 軍人獲不起訴
20歲的蔡姓軍人今年1月18日凌晨1時許在台北市松山區夜店,認識19歲女大學生,與對方
搭訕後,兩人相談甚歡;蔡藉著酒意邀請女學生去旅館,女生默默前往,後來兩人要發生
性關係時,女生還說:「這是我的第一次,如果有流血就不要了。」
兩人發生關係後,交往數個月內又發生三次性關係,期間女生傳手機簡訊:「愛你」、「
好想你喔」、「你是我的」;但蔡姓軍人後來疏遠女生,不回簡訊,也不告知他什麼時候
放假,讓女生日益不滿。
女生向新北市警板橋分局提告,表示她在一月時酒後遭蔡性侵,當時蔡在夜店告知要一起
去吃早餐,結果竟趁她酒醉,把她帶到旅館;女生拿出當時被蔡撕破的絲襪,證明蔡是強
行犯案。
蔡到案時不斷喊冤,表示絲襪是兩人在玩的過程中弄破的,事後他還叫女生留下當紀念;
當天嘗試進行性行為,女生見沒有流血,還相當配合,後來他騎車送女生返家,兩人就成
為男女朋友。
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女生當時沒有受到外傷,沒有向外求援,更記得當時有對蔡
說「有流血就不要了」,事後還以女朋友身分傳訊給蔡;指出沒有證據證明蔡有強制性交
犯行,將他不起訴處分。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傳訊「好想你」卻告性侵 軍人獲不起訴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212680.shtml#ixzz2hCM7dfzJ
Power By 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5.175
推
10/09 13:08, , 1F
10/09 13:08, 1F
→
10/09 13:10, , 2F
10/09 13:10, 2F
→
10/09 13:15, , 3F
10/09 13:15, 3F
推
10/09 13:21, , 4F
10/09 13:21, 4F
推
10/09 13:22, , 5F
10/09 13:22, 5F
推
10/09 13:30, , 6F
10/09 13:30, 6F
推
10/09 13:31, , 7F
10/09 13:31, 7F
推
10/09 13:33, , 8F
10/09 13:33, 8F
推
10/09 13:47, , 9F
10/09 13:47, 9F
→
10/09 14:46, , 10F
10/09 14:46, 10F
推
10/09 14:57, , 11F
10/09 14:57, 11F
推
10/09 15:31, , 12F
10/09 15:31, 12F
推
10/09 23:59, , 13F
10/09 23:59,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