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名醫裸抱護士留影 「沒拍下半身」通姦不已回收
來源:自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一所大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等十
多張照片,存在家裡電腦檔案內,被醫師娘無意間發現,醫師娘比對連續照發覺,2人有
「身軀不斷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在做愛,控告2人通姦,但檢察官認為照片未拍到下
半身,也沒有其他可證2人「炒飯」的事證,處分不起訴。
這名住在高雄市前鎮區豪宅的名醫,妻子前年在家裡電腦檔案中,發現丈夫與同院女護士
上半身赤裸擁抱的照片,憤而指控丈夫在住處與女護士發生性行為,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
天紀錄等證據。
醫師娘控 連續圖顯示嘿咻
高雄地檢署開庭時,女護士承認擁抱,否認「辦事」;醫師未說出女生身分,也堅稱沒有
親嘴或親密行為。
醫師娘則告訴檢察官,比對前後擁抱照片,兩人身軀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分明是做愛時
的「典型舉動」。檢察官調查,其中4張照片,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但沒有拍到下半
身,也無法判斷該舉動為性行為,又查無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
檢方指無證物 難定性行為
至於女護士透過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等字眼,檢方認為,有可能是接吻或
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何況言語挑逗與實際行動未必一致,即使親熱是指性愛
邀約,也不表示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充其量只能算是「網路性愛」。
檢方並認為,男女朋友自拍全都錄,在當今社會司空見慣,況且被告2人均為醫護人員,
對身體結構應該比較開放,加上醫師經常停留國外,護士在國內,若真想拍攝性愛照留念
,應拍攝整個過程,單純裸露身體的照片顯然不是男女性愛自拍會做的事。
法界說民事求償 勝算不低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通姦罪證據取捨嚴謹,但民事部分,只要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關係,就
認定有侵權行為,並非一定要有性行為的接觸,本案若循民事途徑求償,勝算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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