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流浪漢性侵男童監10年已回收
(新加坡10日訊)流浪漢窮心未盡,色心又起,利用一名當時僅9歲男童的同情心,要男
童幫他洗碗到午夜,然後將男童帶到一座多層停車場,替男童口交,企圖逼男童替他口交
及進行肛交。
這名色膽包天的流浪漢日前承認性侵、企圖性侵及非禮等4項控狀,昨天被判坐牢10年及
打15鞭。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犯下的罪行,刑罰是坐牢至少8年及打至少12鞭,更甚的是受害者當
時9歲,在在顯示罪行的嚴重性。
被告班傑明(44歲)是離婚漢,有一個孩子。他居無定所,在東陵福一帶靠洗碗碟和洗車
為生。他晚上通常睡在附近組屋樓梯口。
男童現年11歲,案發時是小三學生。
男童幫洗碗被性侵
2011年11月7日晚上約7時,男童和朋友到東陵福一間食閣買食物。被告當時在食閣洗碗,
叫男童他們幫忙。男童的朋友跑掉,男童好心答應幫被告。
男童幫被告洗好碗碟後已接近午夜,被告露出真面目,抓住男童衣領,連拉帶推把他帶到
多層停車場3樓樓梯口,跟著叫男童躺在地上的紙皮上。男童因害怕而就範。
被告脫下男童褲子,親吻他臉部,還打他肚皮。男童感覺痛,哀求被告放過他,被告不理
會。後來,被告強行替男童口交,還想進行肛交,但無法得逞。他企圖要男童替他口交,
男童嘔吐。經過不斷掙扎,男童穿上褲子,爬起身逃跑。
男童哭著跑出停車場,一名男子協助他報警。警方展開搜查,在附近組屋發現被告睡在24
樓樓梯口。
根據精神報告,被告酗酒,案發時喝醉酒。
根據警方記錄,被告有企圖搶劫、恐嚇及偷竊等案底。
主控官卡薇達副檢察司促請法官嚴懲被告,主控官說,男童案發時僅9歲,是一名脆弱的
受害者,在夜深人靜遭性侵,只能任由被告擺佈。
他說,被告居心不良,有預謀幹案,男童好心幫他,卻因此付出慘重代價。當被告要男童
替他口交時,男童感到震驚嘔吐。他事後身心蒙受嚴重創傷。
(星洲日報/國際)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96019?t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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