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拖16天才報警 性侵變無罪已回收

看板sex作者 (第一天團)時間11年前 (2012/12/10 08:56), 編輯推噓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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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553304.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2.12.09 03:07 am 台中市民廖姓男子被控在2年前性侵18歲少女,一審判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訴,二審查出 被害人對廖有好感,曾寫「有緣相遇,不知是否能相識做朋友」的紙條給廖,足見對廖有 好感。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廖男家人都在,且遭性侵後16日才報案,不能證明廖性侵,判 廖無罪。 檢警查出,廖男99年時在苗栗看守所面會親友,結識前去面會親友的18歲少女,當時廖以 介紹工作為由,邀少女到台中。當年8月21日,少女到台中找廖男,廖見她左手腕有多處疤 痕,詢問原因,少女說有憂鬱症,並出示身心障礙手冊。 少女指控說,廖男駕車她返家後,強行脫去她衣褲,一手掐住頸部、一手摀住口鼻,兩度 性侵得逞。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廖起訴,一審改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他不 服提起上訴。 二審查出兩人第一次見面在苗栗看守所,當時少女欲與廖做朋友,主動留下載有姓名、行 動電話的紙條給廖,此後雙方電話密切聯繫。 廖帶少女到他家時,家中奶奶、媽媽、2名姪女都在家,法官認為如果遭廖兩度性侵可大聲 求救,或利用廖離開房間空檔、獲前往浴室對外求救。此外,少女返回苗栗住處,不僅未 向警方報案,反又打電話給廖,告知她已回苗栗,直至16天後才報案,實難想像她曾遭廖 性侵,法官認定難以證明性侵犯行,所以判決廖男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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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幫樓上的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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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00, , 2F
不同的新聞啊XD,眼殘..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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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01, , 3F
奶奶、媽媽,姪女也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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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還敢認識。。。人師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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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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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免錢的最貴 這男的好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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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24, , 8F
奇怪 都說有憂鬱症了當然不會立刻找人求救的反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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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又是個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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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5:10, , 10F
被性侵後不打電話報警 還打電話給加害人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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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57, , 11F
原來寫個想做朋友的紙條就是請你幹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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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38, , 12F
這判決有爭議 有好感跟願意被性侵不能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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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39, , 13F
而且被害人有精神障礙 不能用拖16天來反證她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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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55, , 14F
問題是也沒有證據是性侵吧,都十六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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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55, , 15F
體液之類的也沒了,你要怎麼證明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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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56, , 16F
沒有證據 → 無罪推定,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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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0, , 17F
噓的要再加油,不是因為16天而被判無罪,而是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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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0, , 18F
證據證明男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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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2:31, , 19F
來路不明的妹真的不能幹、不能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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