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ex板板規 Ver 4.1
※ 總則 為保護板友無意間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避免板友間的不理性討論訂定之。
本公告收錄14條板友應遵守之板規
當任板主有權在合理之範圍內修訂
請以PageUP&PageDown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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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或徵求:廣告、18禁或引人不悅內容(見補充說明)、個人資料等。
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
不論是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提示或多個ID合力補完。
→劣文退回、水桶三個月。
補充:個人資料貼出的部分不論是照片、聲音、影片、帳號、網誌或姓名等,
以不能確定對方是誰為原則,請網友小心以免觸法。
推文徵求檔案的部分也請小心,不要徵求分享出來可能觸法的檔案。
禁止在公開板面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實質行為,
經驗分享則不在此限。 (2009/06/21加註)
18禁內容主要指檔案或連結,文字部分請詳見板規11情色文學規範
新增:於推文中以任何形式要求圖片影片(2009/08/19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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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適發表的文章:空白、一行、注音、錯字、不知所云、張爸、未滿20字。
→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空白文:不贅述。
一行文:直行、橫列、斜線或者曲線,皆屬此分類。
注音文:除了形容聲音的狀況外,請儘量以可以打出的文字代替。
錯字文:錯字比例太高的文章(佔文章字數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不知所云文:沒有明確討論意味或討論及無西斯主題的文章。
張爸文:不贅述。
未滿20字文:只算國字或者外語的單字。
增修:
放出恐怖及噁心連結: 依推文大多使用者反應來判定
不適合之討論:
EX: 我家有兩隻狗交配,所以有西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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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標題部分:請使用正確文章分類,分類使用的情況如下:
[認真]:需要有明確且實際的討論主題。(僅此分類不允許豪洨)
[心得]:經驗分享。
[討論]:針對有疑問的情況,需要板友一起討論請使用此標題。
[閒聊]:類似心得的經驗分享,可以架空(假設性)地討論。
[創作]:可以架空,但若不甚符合現實生活狀況的文章請改用[豪洨]。
[豪洨]:見[創作]。
[新聞]:轉貼新聞用,每個ID每天上限3篇,請先搜尋是否有人發表過,OP砍文處理。
[公告]:除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或站長等,請勿使用該標題,違者劣退不另公告。
未使用上述標題分類標題。
→直接砍文,視情況劣退。
申訴對象為板主時,請至L_BoyMeetsGi參閱相關規定。
發表於sex板對板主沒有強制力。誤發時砍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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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吵架、謾罵、挑釁、攻擊特定族群、無的放矢之文章或推文。
→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謾罵:無指定特定對象之攻擊情況謂之。
挑釁: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由受挑釁者來信檢舉才會處理)
(提醒您:受到挑釁時來信檢舉,以免落至吵架的範疇,屆時雙方都會水桶)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請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不理智發言)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影射特定對象的檢舉成立與否及情況特殊者,由板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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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會令人引起誤會與不快的控制碼(來信檢舉),個人簽名檔則不在此限制。
→水桶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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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a. 轉錄新聞:
請於文末或者文首附上來源完整連結,並記得使用[新聞]標題。
完整連結:以點擊後可以看到相同內容的新聞文章為原則。
→未附上連結者砍文。
b. 於站台(PTT內)之看板間互轉:
不論文章欲轉入或者轉出sex板,請先推文徵得原作者同意。
→未徵得同意即行轉錄之情形,轉出者水桶一個月,
→跨板CP者亦在此板規規範之列
轉入者除水桶一個月外,文章予以劣退。
補充:轉入sex板之文章,板主保留判斷文章於sex板適切性的裁量權,
不適發表於sex板之文章將予以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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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文相關規範:
a. 文章作者竄改推文。
→水桶兩星期
補充:原作者可刪除推文,但不可修改推文內容,
b. 濫用推文、推圖。
→水桶兩星期
濫用推文:推文影響閱讀的情形,由板主認定。
濫用推圖:一個ID於一篇文章中限推一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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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糾眾文章與推文(含團購)。
→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糾眾:禁止糾眾至他板引起紛爭,破壞他板板面秩序。
團購:在板面上開團訂購物品。
補充:保險套,避孕藥等為醫療性用品,為避免大家犯法,請勿籌辦團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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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催稿造成作者壓力。
→經檢舉查證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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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天內砍文次數達到三次。
→水桶一個月,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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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情色文學與豪洨文:
將比照「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作為處份依據,
且內容禁止亂倫、戀屍癖等性偏離行為之鼓吹言論。
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或物理定律的豪洨文未使用豪洨為標題者。
→劣退加水桶兩週處分。
補充:直接轉錄情色文學,將以劣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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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身:
被水桶者,開分身id繼續發文推文,如被查獲,
且有違規或挑釁鬧事情節者,本尊分身一率連坐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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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檢舉&申訴:
檢舉以[檢舉]為頭寄站內信至板主信箱,
申訴以[申訴]為頭寄站內信至板主信箱,
未以此標題為頭板主將有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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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板主規範:
處分得以警告、劣文、水桶、永久水桶為之。
板主水桶使用者必須以公告為之,免洗帳號不在此限。
多項違規者得直接永久水桶。
若有嚴重破壞看板秩序之情況者,板主保有加重判決之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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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falco1982
舊網誌咩........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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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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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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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55.133
※ 編輯: sfalco 來自: 59.105.91.70 (07/20 11:36)
※ 編輯: sfalco 來自: 210.64.255.162 (08/19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