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好友「姦」計…2少硬上4次 剝衣囚禁當性奴
※ 引述《ur1 (url)》之銘言:
: 少年法庭調查,黃女當天到車站後,隨即遭三名少年強押到龜山鄉一幢空屋,三人脫光她
: 的衣物丟進垃圾桶,防她逃跑,隨即由梁姓少年把風,由李姓和陳姓少年輪流性侵。
: 兩人得逞後,陳姓少年還回家拿膠帶捆綁黃女手腳,準備把她當性奴,期間李姓和陳姓少
: 年再各性侵一次,黃女隔天上午趁三少年熟睡時,全裸跑到陽台呼救才脫困。
: 李姓、陳姓和梁姓少年案發後就被收容,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昨天裁定李姓和陳姓少年移送
: 檢察官偵查,日後將比照成年人犯罪遭起訴判刑和面臨坐牢,梁姓少年因僅十四歲,裁定
: 保護管束。
以台灣警察的素質,一般的作業流程SOP應該是
1.警察來了,幾個犯人跑掉了
2.被害人想報案,警察推說
a.你不知道他們名字不能報案
b.就算知道名字,你也不知道他們身分證字號,不能報案
c.就算報案也查不到,不能報案
3.在被害人陳述時說她活該笨笨的跟人去空屋
4.被害人說要調道路監視器錄影,警察說要找xx組,xx組說要找里長,里長說要找警察
等到通通踢皮球踢完了,錄影帶已經被洗掉了
詳情請參考八卦版21202篇相關討論串。
所以我推測,這次破案這麼快,若不是運氣好剛好逮到現行犯,不然就是靠關係。
: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陳女一直未到案,檢方調通聯紀錄,查出案發前她密集和三少年通話
: ,在隔離訊問三名少年後,三人承認是陳女唆使他們性侵黃女。檢察官認為陳女涉嫌重大
: ,列為妨害性自主被告,將對她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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