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援助交際會被抓?

看板sex作者 (豪洨用ID)時間17年前 (2007/04/23 23:19), 編輯推噓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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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y0207 (黑白卡拉波斯貓)》之銘言: : : 此時~~ : : 我女朋友回答: : : 因為他們省了營業稅又省了所得稅, : : 也就是~~ : : 他們逃漏稅! : : 所以警察才會抓, : : 叫他們補稅‧‧‧ : : 讀會計系想法果然不一樣 = =" 現在新聞上報導的 "抓到援助交際" 絕大多數是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下為條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 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當然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的行為另外成立犯罪(連兩願性行為都犯罪了) 成年人性交易小弟也只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拉客"的行為 但是現在大多數警察抓的是"網路散布援交訊息"的犯罪 只是散布訊息 沒有侵害他人權益 即構成犯罪 似乎太擴張處罰範圍 所以該條文的合憲性受到質疑 不過大法官解釋623號已說明其合憲 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 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當你採取隔絕措施,使援交訊息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時 並不成立這條所規定之犯罪 但是網路上有可能做到這樣的隔絕措施嗎? so...... : 我覺得瓢妓會被抓到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 警察闖進房間抓 : 男生女生就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 男女朋友開房間...這個沒有罪吧 @@ : 要不然就是和警察說 : 我們剛剛在路上認識的,彼此還不熟,覺得雙方不錯,才想更進一步交往的 你可以試試看 不過要是有其它證據能證明是性交易 你這樣說是不太有可信度的... 基本上警察辦案 不會沒有證據就隨便闖入 不然整天都會是誰誰誰要告警察侵犯隱私妨害自由的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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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要先講好,有條子來,就說是剛才在 pub 看對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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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完全不認識,純粹找人發洩而已... (蠕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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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系的真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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