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當生日禮物 亂倫父判4年

看板sex作者 (Har)時間18年前 (2006/05/04 12:27), 編輯推噓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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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rlaba:最好改成最少10年,最重20年比較好 05/04 12:20 : 推 haryewkun:那就要找立法機關了,找法官沒用 :) 05/04 12:22 : → nightfly1984:覺得..強暴犯都該死...怒... 05/04 12:24 我覺得應該補充一點。 一項罪名不能夠有這麼重就設那麼重,怕的就是冤獄。再開明的時代,仍然會有冤獄。 再優秀的法官及陪審團,也不敢保證他不會斷錯案,把無辜的人判為有罪。我並不是要 為這個案件的當事人說話,只是站在旁觀的角度描述法律信奉的態度。 請看看下面這篇文章,我找不到原出處,但是一直引以為戒。 -------------------------------------------------------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澳洲,Philip與他的合夥人George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 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Philip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 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 餘,急忙尋找George,但George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George的妻帶來警察,將Philip帶回查 問,說他有殺害George的嫌疑。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 判Philip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Philip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 切辦法尋找George,終於,他找到了,原來George一直躲在 南非。George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 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 過新生活,即使明知Philip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Phlip找到George後,花了一番功夫將George帶回墨爾本,帶 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 我殺了的George。」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 殺George。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 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Philip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George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 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 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 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 George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 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 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 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Philip再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 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 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我終於殺 了George,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 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 的罪嗎?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 舉動呢?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 挺身而出,為他辯解。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 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 不一定吧!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 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我 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受傷 嗎?誰在乎?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 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曬 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 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9.90.112

05/04 12:37, , 1F
我百分之百推這篇文章 批評別人很簡單但是對人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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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8, , 2F
我覺得他殺的對 可是接下來他有再被控告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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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9, , 3F
好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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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9, , 4F
很好奇,當年的法官和陪審團有被判刑嗎?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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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40, , 5F
醫生誤診會被罰 法官誤判呢?難過一下就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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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40, , 6F
一件冤獄案..一件殺人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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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56, , 7F
我聽說他好像沒被判刑 因為他已經服刑完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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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30, , 8F
真的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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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0:46, , 9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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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1:42, , 10F
法律上不是有一罪不兩罰嗎?所以他已經因為殺了人被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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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因為他後來真的殺了這個人而再坐一次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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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罵人時嘴上真的要留點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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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2:30,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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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所謂的一罪不兩罰,在當地的法律groge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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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有人當眾射殺groge也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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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必須要在承認groge已經死的地區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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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54, , 17F
好慘 學法律的人們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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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56, , 18F
這故事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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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00, , 19F
rock831229別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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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9:29, , 20F
那更多無辜的被害者誰去保護他們?
05/07 09:2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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