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記者楊清雄/報導】
「捐血一袋、救人一命」,但是為了避免救命不成反害人,衛生署「捐血者健康標準」修
正草案昨天拍板,決定拿掉爭議性的「同性戀」性傾向字眼,改規範「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另外,一年內曾刺青、從事危險性行為者,或赴美加等西尼羅病毒疫區者,
都得暫緩捐血。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表示,詞彙修正,是以用血安全為前提,就人權、性別團體的
建議,把以往著重在「性傾向」的爭議性字眼,修改為僅闡述「性行為」本身的「男性間
性行為者」,而這也是目前多數歐美國家採用的標準。
例如,新規定中,「永不得捐血」部分,原先具爭議的AIDS(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高危
險群者字眼,予以刪除;原先同性戀、雙性戀的敘述,改為「男性間性行為者」;血友病
患改為「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永不得捐血的範圍,還增列「曾從性工作者」,而因病毒終生帶原的「人類嗜T淋巴球病
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驗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也由原先的暫緩捐血,改列為永不
得捐血。
鑑於網路援交、一夜情日益氾濫,新標準中「暫緩捐血」部分,也增列曾從事危險性行為
或曾罹患性病者,一年內不得捐血;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兩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
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直到狀況解除前,都不得捐血。
此外,曾赴美國、加拿大、中東、印尼、印度、巴基斯坦及南非等地區,也就是可能引發
腦炎的西尼羅病毒流行區返國者,一個月內不得捐血;青少年間蔚為風潮的刺青也入列,
規定刺青後一年內不得捐血。
【2006/03/11 民生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2/3206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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