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們需要妖魔化強姦犯嗎?

看板sex作者 (sexfiend)時間18年前 (2005/11/08 03:01), 編輯推噓13(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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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篇舊文,意思應該是不應該繼續用更重的刑罰 來對付強姦。還有,強姦犯的「再犯率」說法存在偏見。 http://intermargins.net/Column/ning_yinbin01.htm 被稱為華岡之狼的受刑人假釋被駁回,今年無法進入台大社會系。 可是就在同時,曾搶劫藝人白冰冰的受刑人假釋通過,台大社會系表 示歡迎入學,也沒有引發社會恐慌。為什麼兩者有這樣不同的待遇呢 ? 從刑期來看這兩個個別案例的犯罪嚴重性與道德上的惡性,顯然法律 上並未認定前者的強姦案遠超過後者的搶劫案。故而兩者的差異必然 是來自社會心理。 當前對強姦的社會心理認知主要源自西方犯罪心理相關研究之影響, 然而考察西方的性倫理發展歷史,我們驚訝地發現,十八世紀以前, 強姦並未被視為非常嚴重的道德缺失,手淫才是各種性罪惡之首;因 為當時的性道德主要建立在生殖功能的考量上,無法達成生殖目的的 手淫在這種社會背景中當然是大惡。這個例子顯示,強姦之惡性重大 不是個客觀事實,而是社會因不同需要而產生的知識論述變化所帶來 的結果。 今日中西社會對強姦犯的心理想像主要來自西方十九世紀所「發明」 的「性變態心理」說法。性行為原本就只是生理的需要,就像吃飯排 泄一樣沒有什麼很深奧的道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至於不道德的性 行為雖然有社會因素,但也沒有深奧的道理,例如強姦就是男女不平 等下的性衝動犯罪,賣淫就是社會不平等下的貧窮犯罪,都是「社會 的自然史」。但是十九世紀的快速社會變遷使得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成 為急迫需要,某些意義曖昧的性行為於是在這個新的秩序中被特殊地 看待(包括同性性行為以及其他今日被大眾視為變態的行為﹐如愉虐 、反串等等),被視為源自某種特殊的心理人格或某種童年心理發展 的障礙。行為成了個人人格的表現,某些性行為則被「病理化」,成 為變態心理的表現。這種把性行為賦予心理人格意義的做法,在二十 世紀到達了高峰,許多行為只要是不符合社會的需要或道德,就被賦 予一種心理人格,被妖魔化。接下來,對於偏差行為的社會控制便可 以透過對這種行為的心理化、病理化來進行,用心理治療來輔導矯正 那些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 最近二十年,隨著同性戀、跨性別等等主體以社會運動來抗爭洗刷心 理變態的污名,新的「病態心理人格」又紛紛被「發現」:慣性外遇 者、濫交者、戀童者、酗酒者、家庭暴力者、網戀上癮者等等都被病 理化,這些人也在各種治療機構或團體中費力地追憶其家庭關係與童 年,期待拼湊出一個合乎病態心理的劇本。強姦者就是這個犯罪病理 化浪潮中比較晚近加入治療大家庭的成員。 其實,就再犯率高而言,竊盜、吸毒、黑幫、賣淫都超過強姦;任何 慣性犯罪者的「慣性」,都可能變成某種心理人格的「證據」,然而 有的慣性犯罪是「社會自然史」的一部份,不會被病理化(例如中年 婦女賣淫),有的則被視為需要矯正其心理人格(如未成年少女賣淫 );這說明了病裡化沒有客觀標準。強姦原本也可能像搶劫一樣只是 一種「社會自然史」的犯罪行為,但是慣性搶劫不被視為心理變態, 強姦卻被病理化,強姦犯被妖魔化。 強姦的病理化和妖魔化真的創造出來一個嚇壞人的妖魔。有 人想到要和強姦犯一起上課就不寒而慄,但是卻可以和搶劫犯同堂共 處,差別就在於後者沒有被病理化和妖魔化,因此也不會造成長期的 心理創傷。然而妖魔化的代價同時也使得女人的心理更脆弱,恐懼的 陰影更隨時隨地存在,更使得受害者難以走出陰影。以這些真正長期 深遠的後果來看,我們還需要繼續妖魔化強姦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66.143 ※ 編輯: sexfiend 來自: 61.57.66.143 (11/08 03:06)

11/08 03:06, , 1F
要!!! 強姦的都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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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7, , 2F
媽的 屁話一堆 說的都很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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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1, , 3F
公告不是說要息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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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3, , 4F
上道點自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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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3, , 5F
搶劫和強姦的差別你分的出來嗎?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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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4:14, , 6F
吵什麼?強姦犯整組"牲禮"砍掉 考上大學認真唸書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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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4:28, , 7F
標準的 "火還沒燒到我家" 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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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5:06, , 8F
如果你媽你妹你朋友遇到這種事 看你砍不砍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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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5:07, , 9F
搶劫跟強行抽插一樣? 錢沒了可以再賺 你被抽插一次看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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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6:13, , 10F
樓上各位別激動 這年頭 也是有強姦犯會寫文章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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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7:07, , 11F
錢沒可以再賺 讓人心靈受創剁雞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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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7:28, , 12F
不需要妖魔化強姦犯!因為強姦犯本來就是妖魔!
11/08 07:28, 12F

11/08 07:42, , 13F
強姦就是該死~念多少書都是該死~書讀多的強姦犯更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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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07, , 14F
強姦犯是無辜的,有罪是他的弟弟,希望當初寫這篇文章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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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09, , 15F
女兒被強姦時,能微笑的向強姦犯說:9527,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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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5, , 16F
的確不須妖魔化,死化你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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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37, , 17F
強姦犯對受害人的心理創傷是不是妖魔化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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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39, , 18F
能夠證實不是或者證實它造成極端的強化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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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45, , 19F
強姦等於搶劫 豬就等於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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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46, , 20F
大家一起連署強姦犯唯一死刑條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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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56, , 21F
不同意 懶得回你 公告了自D吧
11/08 09:56, 21F

11/08 10:08, , 22F
不要再寫這種沒營養的文章了
11/08 10:08, 22F

11/08 10:28, , 23F
哪有妖魔化 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幹
11/08 10:28, 23F

11/08 10:29, , 24F
能拿強姦跟搶劫這兩種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來比,你是腦袋裝洨喔!?
11/08 10:29, 24F

11/08 10:30, , 25F
想請教一下寫這篇文章的白目,被強劫跟被強姦他會選那一種?我想
11/08 10:30, 25F

11/08 10:34, , 26F
啊...那個...據說...置底星星文好像有說點什麼哪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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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35, , 27F
他應該會選擇被強姦吧!搞不清狀況的白目,真他X的欠噓!
11/08 10:35, 27F
文章代碼(AID): #13RwI81t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