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戀襪癖 炒「色香味」挨告
2005.11.02 中國時報
張孝義/台北報導
喜歡在網路上分享色情文章、圖片的網友注意了!台北地檢署日前分別將一
起在網路上張貼「戀襪癖」色情文章的張姓網友,及張貼偷拍色情圖片的陳姓
網友,依妨害風化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不少網友喜歡在網路的虛擬環境中分享自己杜撰或蒐集的色情文章、圖片,
不過,這種行為將使網友觸犯法令,依刑法第二三五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
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
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過去已發
生數起案例。
住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的張姓網友,今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在其住處利用網
路連結到雅虎奇摩的「勁爆留言版」,發表標題為「台北市戀襪聞襪舔腳上班
族」的色情文章。
張姓網友的文章中極為煽情,「我好想聞你的腳味,襪味…將你的內衣脫掉
舔你的耳朵,臉頰,脖子」,「我好想舔你尖挺的胸部及胸肌…我好想也將你
的腳掌慢慢的一點一滴的舔,舔,舔…」。
高雄市警局員警在網路上找到這篇色情文章,將張某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
張某的文章十分猥褻,依法將張某提起公訴。
另一名陳姓網路在住處連結到MSN網站的「偷拍幼女美女俱樂部」社群,
張貼多張色情猥褻圖片供不特定人觀賞,同時還在標題中請求網友幫他「推一
下,或回覆一下」。
台北市警局依陳某的網路IP位置查獲他的猥褻犯行,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
後,被提起公訴。
2005.11.02 中國時報
呷好倒相報 分享變陷害
張孝義/台北報導
網路充滿分享資料的便利性,網友瞬間就能轉寄大量資料,或在聊天室張貼
自己的作品,不過,方便的網路也可能讓缺乏法律觀念的網友「彈指之間」就
誤觸法網,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針對種現象表示,網友應該擴大自律標準
,盡量避免可能觸法的行為,以明哲保身。
常見的網路犯罪行為有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文字、刊登援交訊息、誹謗、
煽惑他人犯罪及違反著作權等。其中以散布猥褻圖片、文字及違反著作權,是
最令網友忽略而誤觸法網的。
高涌誠表示,刑法第二三五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到底
什麼是猥褻?規範犯罪標準是什麼?體制上雖有討論的空間,但是,在現法律
尚未修正前,網友仍應嚴加自律。
高涌誠說,目前對於猥褻的定義,以是否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性慾當作標準,
但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也就是法律與道德間沒有明顯的區分,值得在制度面
加以討論。他也希望司法人員依現行律審判,也能縮小科刑範圍,給誤觸法網
的當事人機會。
此外,對於網路上侵害著作權的問題,高涌誠說,著作權的定義在於是否合
乎「合理使用」的範圍,也就是公益性與商業性的考量。例如網友討論高雄捷
運案這種公眾性議題,如果引用媒體報導,當然不能以侵害著作權論處。
但是,如果網友討論某位作家的著作,先行張貼讓網友閱讀,這樣的議題又
無關公益,就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網友應該謹慎,不要侵犯他人的權益。
高涌誠強調,網友如果認為自己「作品」有猥褻或色情的可能,或轉寄的資
料可能侵害著作權,就應該避免這樣的行為,或提醒收件的網友,在轉寄之前
應將寄件者的資料刪除再轉寄,以免網友原意是為「分享」,結果變成反效果
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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