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合約到期後不續租 房客不出面的處理方法?

看板rent-exp作者 (拾柒~)時間2年前 (2021/12/10 10:01), 編輯推噓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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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背景說明: 家父在北市有一間一樓的房子 多年前租給一位房客作為倉庫兼店面(商品零售網購等) 一開始交租都很正常,但這幾年生意變差 開始欠租耍賴,原本有開的店面現在也都不開了 變成我們也不容易堵到人(沒有住在裡面、電話也不接) 但是經由一些紀錄顯示,他還是偶而有在進出 去年因疫情沒有簽續約變為不定期契約 而今年年中成功堵到人簽訂新約(沒有公證) 約定租期到年底,且「不再續約」 因目前交租的狀況還是很差 而且我們早已決定要趕他走 已寄存證信函再次告知,年底後不再續租 但未獲回應,依照這房客的個性是很難處理 想詢問各位一些關於法律上的問題 1.若合約到期後,有經存證信函告知 但沒辦法跟房客聯繫上,也沒辦法點交 此時使用權的歸屬? 2-1.若使用權還在房客那邊,我們應該怎麼做? 只能走法院的返還房屋程序嗎 此步驟應該也會蠻花時間的,有其他較快的處理方式嗎? 2-2.若使用權回到我們身上 能夠禁止他進去房屋嗎? 如果明確告知他租約已到期,如需取物請通知房東一同處理 3.如果考慮直接在大門外加上新鎖,以要求對方出面處理 該部分會不會有刑法上的問題? 一般網路上查到的案例都是住宅使用,但這案例人不住在裡面,是倉庫與店面 不確定是否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同時因為不會進入也不是換鎖,這樣會有「侵入住宅罪」嗎? 4.目前大概只明確知道有民法的「無權占有」、與請求「返還房屋」 有其他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使用嗎? 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67.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39101682.A.5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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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上如果有註明用途,作為店面或倉儲,對你們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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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一般約滿,房東沒辦法動手趕人是因為“侵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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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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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倉儲,他不是住宅,不受租賃管理條例和定型化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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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那些規定影響,因為那些都是管“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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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如果還有欠租,換鎖斷電可以考慮看看,雖然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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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留置權”,可是也沒說怎麼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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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我認為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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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3:15, 2年前 , 9F
約到期不收租金就好 還收了轉不定期契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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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43, 2年前 , 10F
租約過期,房東不續租,收的是違約金,一般契約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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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2倍到搬遷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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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管理條例改違約金最多一個月,是針對以前書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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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5倍違約金,但那是針對期滿或終止後不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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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提前終止的違約金被限制最多一個月,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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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47, 2年前 , 15F
契約很多這種偷換概念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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