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後

看板rent-exp作者 ( )時間2年前 (2021/11/10 01:04), 編輯推噓1(1015)
留言16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我這邊遇到房客積欠房租1.5個月 再加上房客沒繳電費被台電斷電 目前積欠的房租加水電瓦斯費用已經超過兩個月租金 依照租賃專法 積欠總費用超過兩個月租金就可以寄存證信函請求終止契約並要求償還剩餘費用 上禮拜我已經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了 請問接下來我還要再寄第二封存證信函嗎? 還是直接提民事訴訟? (其實房客已經搬走了,但積欠3000元想要回來,另外也順便終止契約避免被房客搞)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254.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36477489.A.5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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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一封告知欠費狀況,第三封告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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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去跑漫長的民事流程大概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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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官司之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流程大概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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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有公證就可以直接去跑強制執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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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果他脫產或是名下沒有現金你也扣不到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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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事後慢慢的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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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寫的,因第一段,所以依照第二段租賃專法的第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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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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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經搬走,提訴訟是要求積欠租金,損壞賠償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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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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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電費被台電斷電所有通知和你為了復電繳交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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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除了正本,其他影印一份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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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訴訟都用的到,證明電是房客不繳被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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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自己滾的,你收回房子是人去樓空,積欠兩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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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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