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提前告知要違約卻臨時反悔

看板rent-exp作者 (是喔)時間3年前 (2021/03/11 02:2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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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單敘述我面對的狀況 想請問版友們的意見 (註:我住的A租屋處的房東是二房東) 2/28 A租屋處的二房東表明要我3/28前搬離, 而我要求押金跟違約金的部分, 他說等到3/28再匯款。 (原訂的合約是到4/20止) 這段期間~3/7我另外找到新房並且簽下租約, 舊房子的二房東卻在今天(3/11)通知我:合約有可能可以再繼續進行至4/20。 如果我在3月中就搬離就租屋處,會不會變成是我違約呢 想請問二房東這樣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以及我能夠有什麼方式了維護我的權益呢? 以上 謝謝大家耐心閱讀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些意見! 目前實在非常煩惱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15400470.A.C50.html

03/11 16:01, 3年前 , 1F
新約:3/28前;舊約:4/20前 只要有交租金到最後一天
03/11 16:01, 1F

03/11 16:01, 3年前 , 2F
基本上你在上開日期前搬離而未要求解約,應無違約問題
03/11 16:01, 2F

03/11 16:04, 3年前 , 3F
但租金沒意外以月計,故即便能舉證已合意讓對方提前解
03/11 16:04, 3F

03/11 16:04, 3年前 , 4F
約,恐怕也只能請求違約金與返還押金
03/11 16:0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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