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台北租屋處被貼「頂二層拆除」公文
: 最近租屋處被貼頂二層拆除的公文
: 本以為自己是住在一般頂加套房
: 現在才知道自己是住在頂加的頂加
: 也就是平房往上堆疊兩層積木
:
: 而且公文受文者有7人
: 就是沒有房東的名字
:
: 昨天地震來我嚇到睡不著怕租屋處垮掉
: 也會擔心2/26之後我房間真的被強拆
: 房間裡的東西都拿不回來
: 租屋合約還有半年
:
: 想請問
: 1. 這可以要房東提早全額退押金嗎
: 2. 公文受文者跟房東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嗎
: 3. 是否可以請求房東賠償搬家費?又要搬家實在超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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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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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房東無法履約,押金會退
2 出租沒有限制所有權人(屋主),不同人也不會怎樣,只是沒有所有權人同意,所有權人
要收回無法對抗
例如 父母的房,子女未經同意出租,父母要收回,這樣就必須搬
當然可以跟契約上的房東要違約金
3 同上,如無法履約就要照契約給付違約金,基本可能是一個月,你翻翻契約
搬家費等支出,這是違約金的作用
所以沒有再另賠搬家費,如果有特別的支出,裝潢之類,就是簽約時寫清楚
房東如果有提供各別採購設備,或者契約優惠,而房客提前解約,也可特約註明,未期滿提
前般搬離的特約賠償
沒有的話,現在比較常見的違約金是一個月
通常都排拆,不會那麼快,搞不好半年約滿還沒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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