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台北信義松山區小心此仲介 陳小姐已刪文

看板rent-exp作者 (God & Lucifer)時間5年前 (2019/05/20 22:25), 5年前編輯推噓2(2019)
留言21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591刊登顯示為屋主, 實則為仲介, 看屋時不說收訂才透露 承諾入住會打掃付衣架, 收押金時訂好訂起租日, 後來說屋主不同意要提早收租 說簽約時談結果以上皆未達到, 還要收取仲介費 為賺仲介費出爾反爾 請小心 陳小姐 電話0958-856-1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7.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58362345.A.771.html ※ 編輯: liam185 (111.71.17.211), 05/21/2019 01:14:58

05/21 07:22, 5年前 , 1F
不要亂公布別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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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0:46, 5年前 , 2F
真希望陳小姐也用這方式公佈原po的電話。我可以避開原po
05/21 10:46, 2F

05/21 10:54, 5年前 , 3F
都查得到的話 公開有差嗎 查不到的你公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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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5, 5年前 , 4F
嗯。看來國人的基礎法律觀念真的需要普及。建議樓上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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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5, 5年前 , 5F
看個資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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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02, 5年前 , 6F
我的認知是不違反個資法,但既然可以追溯到特定人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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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03, 5年前 , 7F
有誹謗的問題。這種仲介雖然不要也罷但要小心自己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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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04, 5年前 , 8F
台灣目前的法律還很爛,就算中了個資法也是罰的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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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05, 5年前 , 9F
另外反過來公佈的話很不幸的如3樓說的對方反而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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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05, 5年前 , 10F
另外反過來公佈的話很不幸的如3樓說的對方反而會出事
05/21 21:05, 10F

05/21 21:06, 5年前 , 11F
真的要擔心的是哪天台灣想通了照抄GDPR,那就兩人一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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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06, 5年前 , 12F
那個金額還蠻歡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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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48, 5年前 , 13F
我比較想知道板規的尺度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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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49, 5年前 , 14F
這樣沒事的話,以後大家都比照辦理就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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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7, 5年前 , 15F
今天既沒公佈完整電話,發文者應對自已寫的負責,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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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8, 5年前 , 16F
問題嗎?還是這樣的文章就一定是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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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1:39, 5年前 , 17F
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佈他人個資者,水桶半年
05/22 01:39, 17F

05/22 01:46, 5年前 , 18F
我是認為這樣明顯的方式已經違反個資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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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am185 (111.71.30.83), 05/22/2019 02:26:22

05/22 09:16, 5年前 , 19F
之前我問過現在的板主所以看起來是可以但還是需要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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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9:17, 5年前 , 20F
不過板規跟個資法還是分開來討論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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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57, 5年前 , 21F
個資法就不說了,板規是100%有啦,以後大家就比照發言阿
05/22 17:57, 21F
文章代碼(AID): #1SuhZfTn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