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可強行入門修膳嗎?

看板rent-exp作者 (Escape)時間6年前 (2017/06/26 18:44),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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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友,因樓下天花板滲水,1、2年前樓下屋主請現在租屋(樓上屋主)房東處理(浴室) ,但事情拖到最近未決,樓下屋主決定告房東,寄了存証信函給房東,因為房東原先要求 我用抹布清潔馬桶區域,不可用水,以免造成地板滲水至樓下,我認為此要求不合常理, 因此希望提前解約,直到樓下屋主寄存証信函他才同意我提前解約,6月中旬問我何時搬 離,我回覆尚在找房中,預計6月30日,但我後來找到適合的房子,需到7月10日交屋,我 跟房東要求7月10日交屋,他說已回覆樓下屋主7月1日動工,最多讓我多住10日不收房租 但水電要付,可是我無法使用浴室,且施工時間我在上班,無法看管屋內財物,多次交涉 未果,請問房東可強行要求我開門施工嗎? 此事是因為房東不願面對問題,才拖這麼久,我事先不知情,2個月前管委會找雙方屋主 和水電來查看浴室才知道狀況,我尚在溝通雙方,雙方完全沒有互信基礎,實在很傷腦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49.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98473848.A.B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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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之前說6/30要搬他才約7/1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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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初預計應該6月30日可交屋,但若我知道他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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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當回覆樓下屋主存証信函,我也不會在還沒找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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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講日期,另外,已請房東再重新回覆以房客實際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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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日期為開工日,尚在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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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樓下屋主人太好,被拖這麼久,我跟他談過,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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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強調是針對我房東,不為難我,也寫過延期10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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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但樓下屋主認為是房東要出面,非我擬同意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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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確定願不願意跟樓下再談,還在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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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條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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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絕. 那10天不能使用浴室, 也不收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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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需要師傅、兩屋主都有時間,所以可能是他們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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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結果。你房東錯在於隱瞞此事租給你,造成你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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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要搬家,你可以向他求償或維修期間減租。但你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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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必須延後,他可以不理你。畢竟他在暑假修好租出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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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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