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約到期後契約歸哪方
小弟首次發文,如有不週,煩請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的,我跟其他朋友有合租一個家庭式公寓,
而今年因為大家各有生涯規劃,於是拆夥,不再續約,原本的租約是到6/30。
而在找房客、約看房的過程也還算順利,並在昨晚(6/21)新房客與房東來訪
確認家具有無破損需要修繕、賠償後,
我們跟新房客約定6/29就先交屋,讓新房客先搬,我們也可以先拿到退還的押金,
讓彼此都方便,而房東也同意6/21先退還一個月押金、6/29再退還剩下押金。
然而,在最後新房客先行離開,我們跟房東約定交屋的相關細節時,
房東卻堅持在租約到期後,當初簽的契約兩份正本(當初房客與房東各保留一份)
都要保留在房東那,房客不可以留正本,理由是「上面有個資,怕外洩」。
當下我們就認為很詭異。
第一,上面除了有房東資料也有房客資料,
為何房東可以因為「害怕資料外洩」所以要求保留契約,房客卻不行?
第二,如果在交屋後新房客發現有傢俱壞掉,要求修繕時,房東會不會
反過來要求我們要修繕?
第三,這房東實在很囉唆,怕他再拿契約煩我們orz
所以當下我們就希望能房客跟房東各留一份正本,結果房東就勃然大怒,並不斷強調
他可以這麼做,包括「那這樣我就6/29再退你們押金就好了啊」、「這樣我會沒保障」、
「是我該怕你們不是你們該怕我」、「要是你們拿去幹嘛,我一個老人家該怎麼辦」
,並用長輩口氣強調很愛我們,希望你們都能好好生活,只是給彼此一個方便等等......
結果我們就跟他吵了快二十分鐘......後來實在是受不了,而且我們真的很需要在6/21
先拿到一個月押金,所以就只好同意契約可以放他那,只是契約最後要加註
「經確認後,房內傢俱家電皆完好,租約到期後房客不負修繕責任。」,房東才同意。
寫了那麼長,想詢問版上的各位:
1.在法律上,租約到期後,房東能否主張契約都應歸房東那?
2.若最後契約都歸房東那,在未來租約到期後,房東能否透過契約要求其他事項?
(比如說要求修繕等)
3.若各位遇到這樣的狀況跟房東,會怎麼處理?
再麻煩大家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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