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定4/1交屋,房東臨時異動...
3/12時告知房東只租到月底
由於租約未到期,會扣一個月押金
房東明確表示若我們能找到續租者可退
中間輾轉帶看跟學生室友想找同學住
最後是學生室友的同學要接我的房間
但...
*他們昨天簽約,我不在場
(不知道入住日期,押金跟租金收了沒
*原定今天(4/1)搬出並交屋
房東昨天晚上(3/31 21:00)賴說趕不回來.. 叫我跟其中一位學生室友交屋...
賴中只說要我打掃房間跟廁所,隻字未提押金跟合約中止的處理... 我回問相關事宜,房
東說若我不放心要等她星期日回來。我回,主要是押金跟合約,如果她有全權委託室友處
理那就明天,如果室友無法就等星期日。之後就未讀未回了...
由於時間已晚,也有可能房東在外還有事情在忙,但這樣實在是有點讓人擔心押金問題..
.
想請問,程序問題跟三種狀況:
(我跟室友交屋,這程序怪怪的)
*室友無法代房東處理合約,那他檢查房間狀況,若之後若房東不認可,一樣可以找我賠
錢或扣押金?
*若真的是室友檢查ok, 我交屋交鑰匙,但沒拿到押金也沒處理合約,這樣感覺風險非常
大,怕押金拿不回來...
=>且若合約未中止,就算他同學搬入,我租屋在先,故可以證明房東二租(咦?
*若室友代簽代中止合約且代退押金代收鑰匙,這樣的程序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嗎?
(需要有什麼委託書跟簽收單據之類的文件嗎?
*其他可能...?! 若有請大家補充...
(覺得我應該先睡別想這個問題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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