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二房東的套房
我是外地來的
在某個陽光普照 神采飛揚的一天
備著行李搭車南下,要簽約時(已預付訂金)
才知道是二房東
也就這樣租下了
這個二房東是個套房管理公司
簽合約的名字是簽給這公司的董事長的名字
據他們官方說法是:
原屋主請這個公司代為管理和收房租費的
這樣的管理和簽約和服務,並沒有比較好
勸大家小心點
虧我還被收了帶我看屋的仲介費3900$
不誇大,剛住電視就不能看,冷氣吹整晚也都冷不起來(經專業冷氣行評估是冷氣老舊),這兩件事,我隔了兩個月快三個月,他們就是一直拖時間,我受不了才找原屋主求助,原屋主給套房公司施壓才有改善,討厭的事又一波,整整三層住套房,所以每戶都有信箱,信箱卻放置在後門,又隔了三個月我受不了怎麼信箱都沒信,朋友寄了一堆信呢,信呢?不是叫管理公司嗎怎麼把信都沒管好?
在2017年首要規畫的就是搬走了
請問大家,合約到期時,
壓金通常什麼時候還房客?
是只有日期到期的那天才還嗎?
不續約,不想又被坑,離開的程序會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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