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

看板rent-exp作者 (加百列的痔瘡。)時間7年前 (2016/08/19 07:26), 編輯推噓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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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jMsoc8 ]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 時間: Thu Aug 18 16:11:22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採訪費 3.完整新聞內文: 惡房東張淑晶去年將出租新北市一間套房給施姓、張姓房客,收下5萬3700元押租金後,聲稱漏水要維修,要他們先將行李先搬另間房間,事後卻遲未修繕且拒退款,還反向施、張索賠違約金等共26.4萬元,其中竟包括帶媒體入屋採訪要賠11萬元,房客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張淑晶只能扣除房客使用其他房間3天租金1600元,今判張女要吐還5萬2100元押租金。仍可上訴。 施姓、張姓房客指控,去年元月25日與張淑晶簽約,自2月7日承租新北市一間套房1年,並先付了第一個月租金1萬6000元及2個月押金3萬2000元,電卡等相關費用等共5萬3700元,豈料,2月7日要入住時,張女竟說該房間漏水,無法入住,提供另一房間放置行李,之後就置之不理,直到2月24日要求解約退錢,張女仍不理會,只好告上法院。 張淑晶主張,她只是延遲讓房客入住原出租房間,且已提供其他房間使用,施姓、張姓自應「定相當期限」要求她交出房間,是租施、張沒依法催告,無權要求解約退款。 此外,張淑晶不僅不吐錢還房客,竟還要求施、張賠違約金6萬4千元、鑰匙沒還5萬元、原本打算承租的2間房間共4萬元租金、連房客帶媒體進入房間採訪也要付11萬餘元,總計索賠26萬4千元。 但法官認為,張女既然出租房間給施姓、張姓房客,卻以漏水維修不讓入住,僅提供其他房間放置行李,張女於房客要求入住時置之不理,因此判房客勝訴,扣除3天租金1600元,房客可依約要求張女退還所有押租金共5萬2100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房東 張淑晶小檔案 ●年齡:47歲 ●家庭:未婚,男友為共犯黃鐸(53歲) ●身家: .每月收租淨賺約30萬元 .於北市復興南路有一間20多坪房產,市價超過2千萬元 ●生財方式:承租他人房屋後,改裝成套房或辦公室出租,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等共40處,租金8000元至3萬5000元不等 惡房東坑騙手法 ●強索採訪費 房客找媒體入屋採訪,遭索賠11萬採訪費。 ●深夜簽約 刻意與房客約深夜看房,催促快簽約。 ●租約不公 簽約時隱匿不平等租約,例如:未接房東電話沒收4個月租金、幫別人開門賠10萬元、要求裝冷氣或櫃子卻退租須賠10萬元等。 ●騙換爛房 謊稱房間修繕等理由,要求房客住進其他有問題房間。 ●門卡暴利 入住前要求先買電卡2000元、磁扣1000元,且禁止複製,若另有需要還得再買,每個1000元。 ●佯裝律師 謊稱自己是律師,若房客要求退租,要求對方賠償高額違約金。 ●興訟索賠 馬桶阻塞時,推稱房客造成,提起毀損告訴,逼對方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1:49 更新時間:15:02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18/931170/ 5.備註: 經濟這麼不景氣 還能月入數十萬的 應該只有惡房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98.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507890.A.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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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時候要關一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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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在啊? 幹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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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賺了3天的房租,還是贏了阿,法律人全部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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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審完了沒....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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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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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啦嘰 A自己哥哥的房子 坑殺新鮮人和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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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厲害的地方就在這, 看起來好像輸 實際上還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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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小氣的價錢也敢要,應該寫強行採訪一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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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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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她還可以租房子給別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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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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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告他的 但之前有化名繼續出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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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什麼時候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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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還可以活的好好的 台灣司法世界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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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還會有人租她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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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怎麼都不怕被教訓一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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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種人可以一直告一直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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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這麼多事,還能在外面趴趴造到處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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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太客氣了,只要求退已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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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改名叫朱嵐繼續騙人嗎?應該改名叫朱嵐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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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為什麼還在街上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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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況有問題 先查看看有沒有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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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房東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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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蠻想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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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搞人,最後只有返還原本的押金,這是不是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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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精神損失,找律師,出庭,浪費一堆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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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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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本為民事 惟案例及案由算太多了 快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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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未免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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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過法院才會真正知道司法根本不是在保護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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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跟一堆房客上法庭 還真的有告贏過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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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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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過電影就跩上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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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不掉的社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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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專家啊 不像賤保 所以一定要多讀法 自保有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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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怕喔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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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 還要害多少人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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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114.25.212.196), 08/19/2016 07: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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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稍懂法律,法律只保護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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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灣法官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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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想想 簽約的人是都閉著眼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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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斷的重複發生...媒體都報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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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新聞鬧很大的時候看的 她等你簽約後又自己多寫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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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 也不給住戶契約正本或影本(就一直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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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就是當面簽名畫押,雙方各持一份,不然就不要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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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到租約還給錢的也是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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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用的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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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來就是欠多少錢還多少錢吧,頂多在欠欠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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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類似的案例才會被用刑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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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事好像不處罰行為人,所以犯法,把不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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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回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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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法官都住公家宿舍根本無法了解租屋族有多弱勢啊~
08/22 11:59, 51F

10/02 10:51, , 52F
這種東西怎能一直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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