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半年約結果住了一年半
原本約是到今年一月中
後來滿了就也沒簽新約繼續住
契約沒有自動續約條款
我目前應該算不定期租賃?
錢是每月20號付下個月的租金
但最近有看到不錯的房想搬走
距離下次付租金的日期還有15天
請問一般來說沒約的狀況要提早多久講?
是說如果要提早一兩個月根本沒辦法銜接吧?
畢竟很難找到願意等妳幾個月的新房。。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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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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